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計畫,組織擬訂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政府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調度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地方各種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地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調度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地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分解、調度、催辦、匯總上報各項中心工作和上級安排的任務。
(二)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分析、報告和處置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組織參與上級安排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銜接地方各種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防災減災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統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及物資保障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基礎安全監管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尾礦庫、紡織、機械、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管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監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與監管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關閉工作。
(六)危化安全監管股。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和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菸草、商貿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配合上級部門審查危化行業企業的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管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信訪、綜治維穩等業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宣傳教育活動。
(八)綜合監管股。依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輕工行業的綜合監管;依法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九)火災防治管理股。負責指導編制全市消防安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消防工作規劃並監督落實;負責指導監督消防建設、火災防範、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市消防指揮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仁懷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一)機構設定
保留仁懷市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為市應急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8名,其中,管理崗位15名,專業技術崗位10名,工勤崗位3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內設綜合室、監察一、二、三中隊,內設機構股級職數4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執法監察保障。
業務範圍:以市應急管理局的名義,依法統一行使所管行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負責對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察;承擔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和市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風險、重大隱患的監察;參與各行業領域建設項目“三同時”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以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自然災害評估等工作。
三、仁懷市應急救援服務中心
(一)機構設定
撤銷仁懷市礦山安全救護中心,成立仁懷市應急救援服務中心,為市應急管理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管理崗位6名,專業技術崗位11名,工勤崗位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應急災害救助物資的管理、收儲和發放、使用登記等工作;承擔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社會動員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參與擬訂應急救援服務工作計畫;為突發事件提供救援服務;指導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吳文靜
局長:李登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