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住房情況普查工作方案

為保障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的基本住房需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建設部和省、遵義市政府對實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住房情況普查工作方案
  • 性質:工作方案
  • 地區:仁懷市
  • 調查範圍:低保家庭
內容,時間,

內容

一、組織領導
1、成立仁懷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住房情況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房改工作的市政府領導任組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房改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
2、做好宣傳,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採取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工作,對轄區內低保家庭進行耐心的政策講解,包括調查目的、調查方法、調查內容,爭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3、人員安排,市住房改革辦公室、市民政局各抽調4人、市財政局抽調2人組成城鎮低保戶住房普查統計小組,負責全市的住房普查業務指導、督查、匯總等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市房改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抽調2—8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鎮低保戶住房普查工作。
二、調查主要內容、方式及時間
(一)調查範圍: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標
1、低保家庭基本情況:包括家庭人口、戶主類型、享受低保時間等。
2、低保家庭住房情況: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情況、房屋類型、房屋成套、房屋面積、房屋設施等。
3、享受住房保障情況:包括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和享受住房保障的方式
(三)調查方式
調查採用入戶調查(至少2人一組)、實地丈量和查閱產權產籍檔案、房屋租賃契約相結合的方式。凡是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產權房屋,一律以《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為標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產權房屋,以房屋買賣契約等合法證明檔案中表明的建築面積為標準,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檔案或合法證明檔案中未標明建築面積的,以調查人員實際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有兩處以上住房的房屋面積應該合併計算。
三、時間安排
1、8月25—29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利用檔案、電視台、酒都通訊等載體作為宣傳平台,向低保家庭進行住房普查宣傳。
2、8月30—31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講解調查的要求、步驟、內容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住房情況普查表》的填寫要求,了解入戶調查的基本常識。
3、9月1日—22日開展住房普查工作。其中9月5日—22日領導小組在全市開展對住房普查工作的指導、督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開展審核,確保調查表不遺不漏,數據準確無誤。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確認無差錯的調查表上蓋章後,送仁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統計匯總。
4、9月23—28日全市統計匯總。由仁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對調查表進行認真統計、匯總及分析,全面掌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住房情況及住房保障需求情況。並上報仁懷市人民政府和遵義市房產管理局。
5、建立檔案。10月31日前由仁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根據住房制度保障的相關規定,建立住房保障對象檔案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年底前完成初始數據的錄入工作。保障對象檔案一戶一檔,包括〈仁懷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住房情況調查表〉〉及實施住房保障所形成的申請、審核、年度覆核等有關材料。確保對象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民政部門對低保家庭的年度審核結果,適時更新。
四、紀律要求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住房普查的時間安排,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行政區域的住房普查。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供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名單須真實、準確、無誤,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如有虛報、瞞報、漏報現象的,將追究鄉鎮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時間

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中旬,落實整治方案,組織執法力量,全面開展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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