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政府同市人大

仁懷市人民政府同市人大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同市人大
  • 外文名:仁懷市人民政府同市人大
  • 實施: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 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 決定:由市人大決定
簡介,會議聯繫,

簡介

為加強市政府與市人大、市政協的工作聯繫,共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及《仁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會議聯繫

一、每年召開的人代會、政協會期間,市人民政府通過圖片展出、印發資料等方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展現上一年度政府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和未來的發展構想。
二、每年年終召開一次市人大領導班子與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與市政協領導班子聯席會議,通報工作,交流思想,增進共識。聯席會議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主持。
三、市人民政府召開的事關我市全局性的工作會議,應請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參加。
四、市人民政府召開的市長辦公會議和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市人大、市政協聯繫有關工作的領導列席會議。
日常工作聯繫
五、按照《仁懷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制度》、《仁懷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向市政協通報制度》。凡屬我市政治、經濟、文化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遵循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的要求,先提交政協協商,再按程式提交市人大審議、作出決議、決定。
具體程式為:需要由市人大決定的事項,在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前5至10日,將需決策的議題及有關材料送市政協辦公室,根據需要安排有關負責人介紹情況,開展協商,對協商的情況由市政協作出書面反饋;經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後,在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前10日提市人大辦公室;市人大依法按程式作出決定;市人民政府向市政協通報反饋市人大的決定情況。
六、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應認真予以落實,並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將落實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市人大常委會,並適時向市政協通報辦理情況。
七、市人民政府的涉及全市性工作的資料(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簡報等)、重大活動安排、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案件以及上級印發的檔案或材料,都要按程式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和抄送市政協。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重要工作報告、總結以及專業會議精神,應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市政協辦公室及有關工作委員會。
八、市人民代表大會、市政協會議期間,代表、委員提出的提案、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涉及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的,由一名市政府領導牽頭,明確專人負責具體辦理,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書面或面對面方式將辦理結果答覆代表、委員,並抄送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
九、市人民代表大會、市政協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委員對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提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轉送市人民政府。辦理情況書面或面對面答覆代表、委員,並抄送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
十、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民眾對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的申訴、意見。代表、民眾反映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工作人員問題的申訴、意見和信訪件,由市人大常委會辦理;其他一般信訪件轉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並在要求的時限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辦理情況。對於市政協轉市人民政府的信訪件,由市人民政府安排有關政府工作部門限期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及結果回復市政協。
政府部門與有關工作委員會聯繫
十一、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加強與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工作委員會的聯繫,主動通報有關情況,對口協商,徵求意見和建議,協調搞好有關工作。
十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主任聯席會議,加強聯繫,溝通情況,商討辦理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一般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召集,必要時也可以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召集。
聯繫檢查、視察、調研、考察事項
十三、全國、省、遵義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或政協領導對我市的視察、檢查、調查和其他活動,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協助,搞好活動安排和接待工作。
十四、國家、省、遵義市人民政府或上級政府工作部門組織的督查、檢查、調查研究等,應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負責人參加。市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門組織的重要工作督查、檢查、調查研究等,應邀請市人大常委會聯繫領導、市政協聯繫領導或有關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參加。對工作督查、檢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和市政協領導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通報情況,以利市人民政府工作調度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問題進行整改。
十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組織的視察、檢查、調查活動,市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的要求開展工作。視察、檢查、調查中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市政府要明確一名領導牽頭,專人辦理,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回復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
聯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作
十六、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繫3名(或3名以上)人大代表、3名(或3名以上)政協委員。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主要領導每人聯繫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委員,名單由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市政協辦公室提供,提出聯絡建議意見,交市政府辦公室行文。
十七、聯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和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主動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繫,徵求其工作建議、意見,傾聽民眾呼聲。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批評、建議、意見等要形成書面材料,交市政府辦公室分解到政府有關部門抓好落實。落實情況報市人大備案和向市政協通報。
十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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