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監察委員會

什邡市監察委員會

什邡市監察委員會是由什邡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什邡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什邡市監察委員會
  • 單位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25日 
  • 單位地點:什邡市
組織形式,主要職責,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主要職責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什邡市監察委員會成立什邡市監察委員會成立
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機構成立

1月25日上午9時,隨著德陽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委副主任樊平和什邡市委書記季濤將印有“什邡市監察委員會”的牌匾鄭重地掛在辦公樓門前,什邡市監察委員會正式宣告成立,標誌著該市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開創性進展。
什邡市委副書記、市長卿偉,什邡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范曉華與全體紀檢監察幹部共同見證了這一歷史性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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