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電壓

人體電壓

人體安全電壓是不高於36V,安全電流為10mA。 電擊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和通電時間長短。電流強度越大,致命危險越大;持續時間越長,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能引起人感覺到的最小電流值稱為感知電流,交流為1mA,直流為5mA;人觸電後能自己擺脫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交流為10mA,直流為50mA;在較短的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如100mA的電流通過人體1s,可足以使人致命,因此致命電流為50mA。在有防止觸電保護裝置的情況下,人體允許通過的電流一般可按30mA考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體電壓
  • 安全電壓:不高於36V
  • 安全電流:10mA
  • 人體電阻:約5000Ω
  • 國標頒布時間:1983年7月7日
  • 使用保護措施:24伏以上
人體對電流的反映,定義,國標,

人體對電流的反映

8~10mA 手擺脫電極已感到困難,有劇痛感(手指關節).
20~25mA 手迅速麻痹,不能自動擺脫電極,呼吸困難.
50~80mA 呼吸困難,心房開始震顫.
90~100mA 呼吸麻痹,三秒鐘後心臟開始麻痹,停止跳動.

定義

根據歐姆定律(I=U/R)可以得知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外加電壓和人體電阻有關。人體電阻除人的自身電阻外,還應附加上人體以外的衣服、鞋、褲等電阻,雖然人體電阻一般可達5000Ω,但是,影響人體電阻的因素很多,如皮膚潮濕出汗、帶有導電性粉塵、加大與帶電體的接觸面積和壓力以及衣服、鞋、襪的潮濕油污等情況,均能使人體電阻降低,所以通常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是無法事先計算出來的。因此,為確定安全條件,往往不採用安全電流,而是採用安全電壓來進行估算:一般情況下,也就是乾燥而觸電危險性較小的環境下,安全電壓規定為36V,對於潮濕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如金屬容器、管道內施焊檢修),安全電壓規定為12V,這樣,觸電時通過人體的電流,可被限制在較小範圍內,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
當人體電阻一定時,人體接觸的電壓越高,通過人體的電流就越大,對人體的損害也就越嚴重。但並不是人一接觸電源就會對人體產生傷害。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用手觸摸普通乾電池的兩極,人體並沒有任何感覺,這是因為普通乾電池的電壓較低(直流1.5伏)。作用於人體的電壓低於一定數值時,在短時間內,電壓對人體不會造成嚴重的傷害事故,我們稱這種電壓為安全電壓。

國標

1983年7月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對安全電壓的定義、等級作了明確的規定。
(1)為防止觸電事故,規定了特定的供電電源電壓系列,在正常和故障情況下,任何兩個導體間或導體與地之間的電壓上限,不得超過交流電壓50伏。
2)安全電壓的等級分為42, 36, 24, 12, 6伏。當電源設備採用24伏以上的安全電壓時,必須採取防止可能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因為儘管是在安全電壓下工作,一旦觸電雖然不會導致死亡,但是如果不及時擺脫,時間長了也會產生嚴重後果。另外,由於觸電的刺激可能引起人員墜落、摔傷等二次性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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