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蓋杯

新石器時代末期以人頭蓋骨製作的器物。屬後岡二期文化遺物。1957年在河北省郵鄲市澗溝遺址的兩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發現三個人頭蓋骨,分別為三個中青年男女i據研究,從頭蓋骨邊緣的砍痕來看,應是當時製作的人頭蓋骨杯。並且,女性頭骨上還有被剝頭皮的痕跡。這一發現表明,早在龍山文化時代中原地區就有用人頭蓋骨做飲器和剝人頭皮的野蠻風俗。
用頭蓋做杯碗的風俗曾經廣泛地流行於歐亞大陸的北方草原地區,以斯基太人為最甚。我國中原地區也很盛行。例如鄭州商城東北宮殿區的一條壕溝中就堆積著近百個人的頭蓋骨,其中有八十多個層層疊壓成兩大堆。這些頭蓋骨多是從眉弓和耳際的上端橫截鋸開的,不少標本上保留著明顯的鋸切痕跡,因而斷口比澗溝那種用斧子砍得整齊一些。澗溝的頭蓋杯與西伯利亞托木斯克出土的頭蓋杯幾乎完全相同,後者也是齊眉弓經耳際到後枕砍下來的,斷口不大整齊可見其當時是用為飲器的頭蓋杯,戰士或首領用它喝酒或喝敵人的血以顯示自己的勇武和戰功。至於商代頭蓋杯的發展,除承襲龍山時代的風俗外,還應摻進了階級壓迫和民族鬥爭的內容。
到商代晚期,用人頭或頭蓋於祭祀可能還比較普遍,而所用人頭往往為敵方部族者。《戰國策.趙策一》記載:“及三晉分智氏,趙襄子最怨智伯而將其頭以為飲器。”如果戰國時代沒有用頭蓋杯做飲器的遺風,趙襄子是很難想出這個辦法來的。可見用人頭蓋做飲器的風俗,在素稱文明禮儀之邦的華夏民族中是有傳統的,其源蓋出於龍山時代的後崗二期文化。
剝頭皮的風俗也曾廣泛地流行於古代北方遊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但有這種風俗的民族並不一定做頭蓋杯。兩者兼而有之的僅見於斯基太人,澗溝也是兩種風俗並存。其發生的原因也與部落或部族間戰爭的加劇有關。前面已經談到,龍山時代生產力的發展已有可能創造剩餘產品,從而提供了人剝削人的可能。這時的確已出現明顯的貧富分化,甚而已出現初步的階級分化。氏族貴族為了掠奪到更多的財富不斷地發動戰爭。這便是為什麼在龍山時代武器特別改善,並出現城堡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在龍山時代到處出現亂葬坑的原因。在這個社會背景下,必然出現一些為社會所敬重的戰爭英雄,他們以獵取敵人的頭蓋和頭皮為榮耀是不足為奇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