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互補律

人際互補律

人際互補理論主要探討的是人際交往中人格特徵的互補規律。其理論特點在於將人際交往與人格特徵這兩個不同的心理學研究領域融為一體。把人格特徵放在一定的人際結構模式中去研究其表現規律,體現了人格結構整體研究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際互補律
  • 所屬學科:心理學
人際互補律-特點,人際互補律-發現經過,人際互補律-發展,人際互補律-互補方式,

人際互補律-特點

人際互補理論不僅是理論研究中具有其獨特性,在實踐領域中,如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學校教育和家庭子女教育,團體結構和家庭。

人際互補律-發現經過

人際互補的觀點最初是Suvillivan(1953)提出的,他是根據他的“情緒互補理論”提出了人際互補的觀點。他認為人際交往是一個整合的過程。是“互補需求”的加強或消退。“相似需求”的滿足或拒絕的過程是互補活動模式的建立或分化的過程。這種人際關係會導致兩種結果。一種是結合,一種是分離。Suvillivan提出了人際互補理論的基本觀點,但他並沒有對這些觀點做進一步的系統詳述。
Leary(1957)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觀點,他的主要貢獻在於系統地論述了人際互補理論,更主要的是他首次提出了“互補”的操作定義。

人際互補律-發展

Carson(1969)繼承和發展了Leary的思想,他精確地闡述了互補原則。他說“一般來說,互補的發生一是以支配——順從維度的相補性為基礎的,(即支配引起順從,順從引起支配),二是以愛——恨軸的相似性為基礎的(即愛引起愛,恨激發恨)。”這樣,Carson把互補作為互補原則的總稱而將相似性和相補性作為互補的兩個概念。同時,他又進一步強調了Leary的互補強化作用。Carson對 Leary思想的修改及發展還表現在他將人際環的水平軸“愛——恨”改為“友好——敵對”。他以人際環中的四分圓為操作單位,第一次提出了互補規律的另外兩種現象——反互補和非互補。反應方式的劃分是以三種自己和他人對“地位”和“愛”的信息的接受和拒絕為依據的。其中,支配——順從維度顯示了“地位”信息,友好——敵對維度表示了“愛”的信息。

人際互補律-互補方式

他提出了三種互補方式:1、互補型,如果一個人的反應顯示了接受“地位”和“愛”信息時,他採取的行動是互補反應。2、反互補型,如果一個人的反應顯示了對“愛”和“地位”信息的拒絕時,他採取的行動是反互補型。3、非互補型,如果一個人的反應顯示了接受其中一種信息,而拒絕另一種信息時,他採取的行為是非互補型,即接受地位信息而拒絕愛,或者接受愛而拒絕地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