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自然主義倫理學

人道主義自然主義倫理學是現代自然主義倫理學的一個派別。主張研究僅僅限於這個世界的行動和意圖的倫理學。主要代表有塞拉斯、拉蒙特、埃德爾、法伯、克萊門斯等。流行於美、英等國。它把注意力放在人類當今的生活上,致力於研究和提倡指導人們實際生活的道德原則,反對基督教道德及其倫理學說。認為倫理學要成為“科學的”倫理學,解決社會道德問題,必須依靠全部科學(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成果和方法。批判直覺主義和新實證主義倫理學,似沒有否定對道德概念、判斷進行邏輯分析的元倫理學方法。

避免了其他自然主義倫理學把事實與價值等同的錯誤,認為價值(包括道德價值)不是藉助科學可以描述的自然對象的屬性和特性,而是對象對人的意義,因而要考慮人的利益。價值是表達關係的概念。但對人的需要、利益的理解都是偏重於自然主義的。把人的各種需要和利益看成是生物性的,看不到它們的社會意義和道德意義。“沒有可塑性”,只不過其表現形式和方向會隨著社會關係的改變而改變。承認道德領域的決定論原則,但不否定人們選擇自己行動的自由。認為人願意選擇這樣或者那樣的行動,在不同的行動方向上進行抉擇,是道德上的主要問題。認為人的選擇不是主觀任意的,而是受一定客觀條件和環境制約的。在道德選擇上強調目的和手段的統動機和效果的統,把社會的善和人類幸福看作是最高的道德理想,批判利己主義理論。提出用教f和訓練的辦法克服人的利己主義,實現人道主義自然主義者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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