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是2009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對人身傷害糾紛的法律規定和疑難問題進行解答。
基本介紹
- 書名:人身傷害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
- ISBN:9787509310250
- 定價:26.00 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09年03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旨在幫助廣大遇到法律糾紛的讀者,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決法律糾紛。《人身傷害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作為其中的分冊,選取解決人身傷害糾紛所必備的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注釋方式對重難條文進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讀。根據人身傷害糾紛所涉及的類型細分了部分,並提煉了每部分常見的疑難問題進行法律解答。
遇到法律糾紛應該怎么辦?是從查找國家的法律規定下手?還是要先看看以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員而言,法律意識雖然越來越增強,但繁雜難懂的法律條文,環環相扣的法律程式等,都成為順利解決問題的極大障礙。《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系列圖書的出版,第二部分精選經過法院審判的人身傷害糾紛典型案例,為讀者解決類似糾紛提供法律結果的可預見性。其中,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的案例最具權威指導性。 自己撰寫法律文書常是當事人最大的困擾,《人身傷害法律糾紛處理一本通》第三部分不但提供了處理人身傷害糾紛法律程式中會遇到的各種訴狀文書的參考文本,並且以鮮活實例的方式為讀者展示寫作過程,易學易用。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人身傷害糾紛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2003年12月26日)
一、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
(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
(1988年4月2日)
適用答疑
1.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時有何限制?
2.什麼是共同危險行為?共同危險行為具有哪些特徵?
3.慫恿無行為能力入侵擾動物致人傷害,應當由誰承擔法律責任?
4.侵權人侵權時不滿十八周歲,起訴時已滿十八周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5.無償幫工致人損害的責任如何確定?
6.雇員在僱傭活動中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僱主是否應當負賠償責任?
7.第三人致人人身損害,受害人是否可以不起訴侵害人,只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
8.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應當如何確定賠償責任?
9.地面施工致人損害,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10.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11.防衛過當致人損害,防衛人是否承擔責任?
12.緊急避險情形下的責任分擔如何確定?
13.見義勇為者可請求受益人給予補償的條件是什麼?
14.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失去自理能力的當事人就後續治療費、護理費提出請求的,應如何處理?
15.定期金賠償的每期給付標準是絕對確定的嗎?
二、事故傷害
(一)工傷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
工傷認定辦法
(2003年9月23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2003年9月23日)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2003年9月23日)
適用答疑
1.一般民事僱傭活動中的人身損害是否適用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
2.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除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能否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3.工作中受到精神傷害,能否要求工傷賠償?
4.外派勞務人員因工傷亡的工傷保險應如何處理?
(二)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節錄)
(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2008年8月17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節錄)
(200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對保監會關於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於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契約問題的答覆意見
(2004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
(2006年4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節錄)
(1990年9月7日)
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
(2003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4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
(1992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海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
(1992年5月16日)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
(2006年2月28日)
適用答疑
1.當事人沒有在現場圖上籤字的,現場圖能否作為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
2.當事人撤離現場後,又因賠償問題發生爭議,應該如何處理?
3.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可以向哪些人要求賠償?
4.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應當由誰支付?
5.交通事故引發了受害人其他病症,肇事方是否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002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適用答疑
1.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2.當事人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是否以先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及先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為前提?
3.醫患雙方達成調解協定後,能否反悔並起訴要求醫療事故賠償?
(四)產品質量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00年7月8日)
適用答疑
1.消費者在消費場所因第三人侵權受到傷害,其應當起訴要求消費場所賠償還是起訴直接加害人?
2.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法律依據是什麼?怎樣理解經營者的補充賠償責任?
3.消費損害索賠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長?如何計算?
4.消費者應該提起違約之訴,還是侵權之訴?
(五)觸電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節錄)
(1995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10日)
(六)學生傷害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
(2006年12月29日)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02年8月21日)
適用答疑
1.哪些情形可以視為學校等教育機構違反了其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
2.在審理未成年學生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時,如何參照適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3.未成年學生損害賠償案件的當事人各方存在混合過錯的,應否判決學校與其他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
(七)環境污染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錄)
(1989年12月26日)
適用答疑
1.符合排放標準,排污者是否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噪聲、粉塵和廢氣造成損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應提供哪些證據?
3.對大雨等意外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致害方還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三、人身傷害鑑定及標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2005年2月28日)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1990年3月29日)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
(1990年4月20日)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
(1996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衛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
(1989年7月11日)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評定準則(CA/T521-2004)
(2004年11月19日)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2002年7月31日)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2002年7月19日)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CB/T16180-2006)
(2006年11月2日)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2002年4月5目)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2002年12月1日)
適用答疑
1.傷殘等級是怎樣劃分的?
第二部分 人身傷害典型案例
一、人身傷害賠償類
二、精神損害賠償類
三、國家賠償類
第三部分 人身傷害訴狀文書實例
一、人身傷害民事訴訟類
二、人身傷害國家賠償類
三、人身傷害司法鑑定類
實用附錄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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