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法對於人身權的保護主要是通過侵權責任來實現的:民法體系中對於侵犯人身權的客體人身利益的侵權行為,既規定了侵權之債這一民事責任,又規定了懲罰性的民事責任;既規定了財產責任,又不限於財產責任;既包括了對物質損害的賠償,又包括了對精神損害的賠償。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一般人格權
1.兒子能否以傳統習慣為由干涉母親再婚的婚姻自主權?
——喬某訴馬某侵犯其母人格獨立權案
2.侵犯他人受教育的權利導致對他人人格自由的侵害嗎?
——齊某訴陳某等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損害賠償案
3.區分不同消費者收費是否違反人格平等原則?
——王某等訴某快餐分店區分不同消費者收費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應退還多收費用案
4.商場強制顧客存包是否構成對顧客人格尊嚴的侵犯?
——陳某訴某公司強制存包侵犯人格權糾紛案
第二章 具體人格權
5.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是否承擔責任?
——吳某、張某訴某縣中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6.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非因工作原因為他人幫忙受到傷害應由誰賠償?
——周某訴某縣某水電工程公司、劉某、某縣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侵害生命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
7.因醫療事故引起的身體權受到侵害如何賠償?
——郝某訴某縣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8.對他人姓名的使用是否構成侵害姓名權?
——陳某訴某建築裝飾工程公司侵害姓名權糾紛案
9.使用他人名稱是否構成侵犯名稱權
——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訴乙會議中心侵犯名稱權糾紛案
10.醫院將反映病人局部病理情況的照片用於刊登廣告,是否侵犯肖像權?
——葉某訴甲醫院、乙出版社、丙廣告公司肖像權糾紛案
11.律師聲明與事實不符是否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李某訴甲藝術學院、乙律師事務所名譽權侵權糾紛案
12.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是否侵犯人身自由?
——秦某訴穆甲等侵犯人身自由權案
13.騙取婚姻登記,一方當事人是否侵犯另一方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陸某訴閆某人身權案
14.網上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及“婚外情”是否侵犯隱私權?
——“人肉搜尋”第一案:王某訴張某侵犯名譽權、隱私權案
第三章 身份權
15.醫護人員疏忽致使親子錯抱,醫院是否承擔侵害親權責任?
——中國通化特大連環串子案
16.未通知親屬前來弔唁即火化遺體是否侵犯親屬權?
——吳甲、吳乙訴殯儀館侵犯親屬權之精神損害賠償糾紛案
17.以集體名義獲得的榮譽是否應歸全體成員享有?
——鞠某等訴郭某榮譽權糾紛案
18.與有婦之夫通姦生子是否侵犯丈夫之配偶權?
——周甲訴王甲與王乙侵犯配偶權之精神損害賠償案
第四章 智慧財產權中的人身權
19.報社等出版機構對作品所作文字性修改、刪節,是否構成對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丁某訴某日報社著作人身權侵權案
20.作者是否享有排除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楊某訴尚某等侵犯著作人身權糾紛案
21.出版單位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侵犯了作者何種權利?
——沈某訴北京出版社出版契約糾紛及侵犯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案
22.非專利權人的專利設計人是否有權在專利證書中署名?
——姜某訴項某等發明創造設計人署名權糾紛案
23.完成技術成果者是否有在技術成果檔案上署名並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吳某訴西安某研究所侵犯技術成果署名權、榮譽權糾紛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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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近年來一直致力於法律書籍的出版,為中國的法學研究和法律教育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了整合資源,打造更具影響力的作品,該出版社決定重點開拓民商法領域,推出“民商法系列叢書”,並委託本人籌劃這一出版項目。
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政治、經濟目標決定了法律必然要在社會生活中扮演核心角色。民商法作為維護社會普通民眾、市場主體正當利益的法律部門,具有最為廣泛的影響力,也最受社會關注。中國當前的絕大多數法律糾紛為民商事糾紛,各級法院審理的絕大多數案件為民商事案件,律師從事的絕大多數工作為民商事業務。民商事立法是中國立法機關花費時間最多的立法,民商事法律課程是中國各個大學法學院中學分最多的課程。與民商法的這一重要地位相當的是,在中國的法律出版物中,民商法領域的圖書所占數量也最多。
本套叢書要在如此多的出版物中產生影響力,就應當具有自己的特點。我認為,本套叢書應當堅持如下幾個原則:(一)解決中國的問題。在選題上,應當選擇中國目前在民商法領域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而不應是單純介紹外國法。(二)具有開拓性。作為探討對象的主題應當是尚未被充分地分析、整理、研究的問題,從而使作品在某一領域居於領先地位。(三)尊重學術規範。每一部作品都應當嚴格遵守學術規範,作品內容要有創造性,作品形式要符合國家在體例上的要求。絕不因趕進度而放棄質量,更不允許抄襲與剽竊行為。在中國目前重數量而不重質量的學術浮躁現象面前,應當告誡自己做事要更慢一點,更嚴謹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