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一角

人生一角

《人生一角》是湯陳里先生於201068歲的年紀開始寫作,歷時4年完成的長篇紀實小說。這篇文章,是那個年代的真實記錄。作者以“我”為主線,實錄當年社會底層,一些芸芸眾生的生死命運。反映了當時正處於農村變革中的人們的生活境遇。該書於20145月由中國文化出版社出版

基本介紹

  • 書名:《人生一角》
  • 作者:湯陳里
  • 類別:文學/小說
  • 頁數:296
  • 定價:32.00元
  • 出版社:中國文化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5
  • 開本:880×1230mm1/32
作者簡介,基本信息,作品內容,

作者簡介

湯陳里,1942年出生於浙江省麗水市碧湖上湯村的一個農民家庭。1959年國中畢業,因出身“地主”家庭,升學無門,遂盲目離家出走大西北。在前去新疆,途徑甘肅蘭州時,被青海省衛生學校招收。1962年畢業於青海衛校醫士班,分配到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醫院,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在青海藏區先後從醫四十年,走遍了自治州的農村和牧區。數十年里,從一名普通醫生升格為科主任、副院長、院長,2002年退休,回到浙江麗水。退休後,開始在網路的文藝板塊上發表詩歌及詩詞。其詩作有《文成公主的傳說》、《大漠悲歌》、《離別》、《胡楊禮讚》、《秋獲》、《青海湖》、《青藏公路》等五十餘首。長篇紀實小說《人生一角》,是他2010年68歲的年紀上開始寫作,2013年脫稿,並在多個網站上發布(均未簽約)。這部長篇小說,可以說是他的“處女作”。近 期,他創作有中篇遊記《雲南之旅》等作品,在網站上發表。

基本信息

作 者: 湯陳里
出 版: 中國文化出版社
總編 審: 中國文化出版社國內編審處
地 址: 北京市豐臺區六里橋北里甲1號
責任編輯:紅 玉
印 刷: 中國文化出版社印刷廠
開 本: 880×1230mm1/32
字 數: 200千字
印 張: 9.5
版 次: 2014年5月第1版 第1次印刷
定 價: 32.00元

作品內容

第一節:是地主,還是富農?
那是解放後第二個秋季,父親正在地里收打黃豆,帶著一身泥土和豆葉,被叫回村里,並被告知:我家被劃定了地主成分。父親站在堂屋的天井下,看著出出進進、樓上樓下忙著搬抬箱籠、櫥櫃等物件,給穀倉、儲物間貼上封條的亂鬨鬨的人群,直呆呆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他在天井下站得久了,便坐到堂屋的竹椅上,一籌莫展;坐得久了,乾脆躺倒在竹椅上,仍然一言不發。接下來的一天一夜就這樣躺著,湯水不進,一動不動,像個木頭人。在這突如其來的一刻,大媽、母親、大嫂抱著一歲的侄兒、七歲的我,都不安地站在父親身旁,噤若寒蟬,茫然不知所措。
直到第二天下午,父親才勉強吃了半碗粥,叫來家裡的幫工——一個遠房親戚,讓他趕往二十里外的一處山鄉,去找我大哥,說是父親病重,叫他趕快回家來。
大哥是那個山鄉土改工作隊的成員之一,時任小隊長,兼有肅清山中殘匪的任務。此時此刻,自己家裡被打了地主,理應採取迴避,但他又怕父親一時想不開,出點什麼意外,得回去勸勸,開導開導他老人家。
夕陽西下,暮色蒼茫,他踏進了久違的家門。未曾想到,此舉會給他自己和家庭帶來嚴重後果。
桐油燈下,他坐在父親的床邊,看著父親憔悴的樣子,強打精神苦苦相勸:說打了地主不要緊,他和老二都有工作,日後的生活不用愁,想開點……
此時的父親,什麼話也聽不進去,口中只重複著一句話:“我不是自願獻出了八畝良田,不是定了開明富農嗎?怎么又成了地主?”
大哥的勸說未能解除父親心中的悲憤和痛苦。大哥本身是搞土改工作的,對當年“土改法”的具體章節都爛熟於心,有關章節甚至背誦如流。
他清楚記得:1950年8月頒布的《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第四條規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以剝削為生的叫地主。地主剝削的方式主要以地租方式剝削農民。
富農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還有自己全無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農一般都占有比較優良的生產工具及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經常依靠剝削為其生活來源之一部或大部;富農剝削的方式主要是剝削僱傭勞動(雇長工),此外或兼一部分土地出租,或放債、經營工商業。”
該規定的說明中指出:“富農自己勞動,地主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勞動。故勞動是區別富農與地主的主要標準,規定勞動的標準時間為一年的三分之一,即四個月”。
該規定還指出:“富農的剝削時間與剝削分量:從當地解放時間向上推算,在連續三年之內,除自己參加生產外,還依靠剝削為其全家生活來源之一部或大部,其剝削分量超過其全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者,叫富農。在某些情形下,剝削分量雖然超過總收入百分之十五,但不超過百分之三十,而民眾不加反對者,仍不是富農,而是富裕中農。”
1951年3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又公布《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中指出:“凡僱請一個長工,或有其他剝削,而剝削量也相當於一個長工的剝削量以下者,均不得認為富農。對於這種家庭,就不必去計算其剝削收入是否超過其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使超過也不算富農,而是富裕中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二章第二條中還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以及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
當年我家共有四十一畝田地,除去兩畝從別村買得的水田出租外,全部自耕;父親全年參加勞動,少許年份雇有一個長工,平常年份只在農忙時節僱請臨時短工。按照上述規定,應定“富裕中農”,充其量也只能定“富農”成份……
對於這一切,大哥完全了解,也心知肚明,但在當前的形勢下,他又能對父親說什麼呢?只能勸他接受現實而已。
黎明時分,大哥怏怏離家而去。此去沒幾天就進了監獄,四年後才見到妻兒和父母。
據說,他是在出村的路口,遇見了等候在那裡的本村村長和農會長,他兩人正為我家被定成地主成分而憤憤不平。他們兩人認為,鄉里新來的土改工作隊隊長不了解情況,聽信了前林村幹部挑撥,事前沒讓他們兩人知道,就把我家定了地主。問能不能到鄉上去請願,反映真實情況。大哥回答說:“請願不妥,請示可以”,便別過他們,匆匆上路,不敢久留。
前林村與湯村相距不過一里多路,是兩個相鄰的自然村。相比之下,湯村因甌江改道留下大片灘涂淤地,可以開渠造田,當年村民普遍不像前林村那樣貧窮。解放前兩村之間也曾在“抽壯丁”問題上有過利害之爭,但從未發生過暴力爭鬥,而且兩村之間也並不存在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解放後,概頭、前林、湯村三個自然村組成了一個行政村,土改工作即以行政村為單位開展的。上述情況也因此而發生。
聽村裡的人說,到鄉上去“請示”的村長和農會長,當場即被拘留,說他們是被地主收買的狗腿子,是受地主的大兒子(指我大哥)所指使的。其中村長“坦白交代”較好,兩個月後釋放回家;而農會長則“拒不交代,頑固不化”,始終堅持說:他們兩個人到鄉上反應情況,與我大哥無關,也並沒有受我父親收買等事。可誰會相信他的話?結果被判刑兩年。
就在他兩人前去“請示”後的第二天夜晚,家裡進來幾個前林村的民兵,把年過花甲的父親從床上拉起來,用麻繩反綁了帶走。我害怕得哭了起來,母親則直流眼淚,全家人一夜到天亮都不曾合眼。
後來聽說,父親當晚被押解到鄉政府,綁在柱子上過了一夜,臨晨一個熟人給他喝了一碗茶水,便由兩個公安押往碧湖區,投進了監獄。
禍不單行,過不幾天,聽說大哥也相繼被捕入獄,入獄時才二十二歲。從此,我們家就像落進了萬丈深淵,惶惶不可終日,度日如年。
大哥在後來的人生道路上,每當回憶起當初被捕入獄時的那一幕,仍然情緒激動、悔恨交加。歲月流逝,三十年後得以平反,他仍然記憶猶新,念念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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