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環境異常

詞目:人為環境異常;英文:artificial environmental abnormality

釋義:人為環境異常是因人類活動使某些環境要素髮生重大變化或引起生態環境失衡,破壞了正常的環境變化規律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為環境異常
  • 外文名:artificial environmental abnormality
  • 學科:環境科學
  • 釋文:破壞了正常的環境變化規律的現象
  • 原因:人類活動引起生態環境失衡
  • 依據:最高允許濃度標準、生態效益應等
簡介,環境異常的分類,確立的依據,環境異常的恢復,

簡介

人為環境異常是因人類活動使某些環境要素髮生重大變化或引起生態環境失衡,破壞了正常的環境變化規律的現象。如由於人類頻繁的經濟活動,大量燃燒礦物燃料和植被,使大氣層中二氧化碳急劇增加,在全球範圍產生溫室效應,導致氣溫增高,水、旱災害頻繁,雪線後退,海平面上升等;工業“三廢”的排放,導致局部環境改變,水體變臭,生物死亡等;亂砍濫伐、開墾荒地、過度放牧等等,都能導致區域環境發生異常變化。

環境異常的分類

環境異常是自然環境參數的改變使生態系統產生了不可逆轉的變化,並使人群或生物種群的生存和發展受到威脅或滅絕的現象。
按成因可分為自然環境異常和人為環境異常,前者由某些自然現象或自然災害造成,如地震、火山噴發、洪水等,後者由人類活動向周圍環境輸送大量有害物質造成,如燃燒礦物燃料、核爆炸等。

確立的依據

環境異常區的確定主要依據有三:
(1)最高允許濃度標準;(2)生態效應(3)環境的自然背景值。

環境異常的恢復

自然環境異常區一般不能憑藉自然界的能力自行調節、重建新的相對平衡關係,而只能對某些異常現象採取預警措施,儘量縮小或避免危害人類。對於人為環境異常區,需要人們在開發、利用、改造自然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改變環境參數,經過相當長的時期、使環境達到新的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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