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許可權

人民警察許可權(Extent of Power of the People'sPolice)人民警察依法可以行使的權力。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主要是:1.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執行逮捕、拘留和搜查;2.在偵察刑事案件的時候,可以依照法律傳問犯罪嫌疑人和證人;3.對公民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行為,可以依法取締或者予以治安行政處罰;4.
在執行職務遇有拒捕、暴亂、搶奪槍枝或其他以暴力破壞社會治安不聽制止的緊急情況,在必須使用武器時可以使用武器。5.為追捕人犯、搶救公民的生命危險,可以借用機關、團體、企業和公民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6.法律規定的其他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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