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制度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制度(System for the Use ofWeapons by the People's Police)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槍枝的規則。依照中國法律,人民警察在執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邏等公務時,遇有以下情形,非開槍不能制止時可以開槍射擊:1.遇有暴力抗拒、搶奪武器、行兇或脫逃等;2.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壞社會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3.人民警察保衛的對象受到暴力侵襲或有受到暴力侵襲的緊迫危險;4.犯罪分子劫獄或在押人犯越獄、行兇、暴動、搶奪武器;5.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開槍時,應當先進行口頭警告或鳴槍警告,但特別緊迫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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