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最高檢下發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初查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就初查工作進行了規範。在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初查是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式之前的一個重要階段。初查工作是立案程式中最主要最大量的工作,是正確決定是否立案,從而實現立案階段的刑事訴訟目的的關鍵,它既是立案的前提,又是立案後的偵查工作乃至整個刑事訴訟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初查工作規定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文字號:高檢發反貪字〔2012〕108號
引言,目錄,
引言
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錄
- 初查的概念
- 初查的任務
- 初查線索的評估
- 初查階段的調查方式
- 初查的迴避規定
- 初查工作方案的制定
- 初查的期限及注意事項
- 初查終結報告的製作
本規定全文較長,閱讀請參閱以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