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出入境管理是對攜帶人民幣出入境的規定。1993年2月14日國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的公告》,規定從1993年3月1日起: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6000元。在開放邊民互市和小額貿易的地點,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的限額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會同海關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海關總署批准後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幣出入境管理
- 頒布時間:199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