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個性)

人格(個性),個人的心理面貌或心理“格局”,即個人的一些意識傾向與各種穩定而獨特的心理特性的總和。人格(個性)是在個體適應或改變環境的活動、實踐過程中形成和表現出來的。人格(個性)是個體與現實特定關係的反映。人格(個性)是許多學科的研究對象,它們各自從不同的角度研究它。心理學研究人格(個性)的心理特性(能力、性格等)的實質和規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格(個性)
  • 外文名:Personality
  • 定義:個人的一些意識傾向於各種穩定而獨特的心理特性的總和
引用示例
人格(個性)的概念 人格(個性)(Personality)一詞來源於拉丁文的“Persona”,意謂演員所戴的“面具”;後來引伸為人物、角色及其內心的特徵,即其心理面貌。   
人格與個性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人格與個性是同義詞,二者均指個人的一些意識傾向與各種穩定而獨特的心理特性的總和,即個人的心理面貌。   
狹義的人格通常是指個人的一些與意識傾向性相聯的氣質、性格、愛好等的綜合表現,如內向或外向、獨立性或依從性等。有時,甚至僅指個人的品德、操行。所以,有人常把人格看作性格(Character)的同義詞。如歐洲的心理學家就喜歡用Character一詞來表示人格。但是,較多的心理學家認為,性格僅僅是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個人在對現實的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性。它既包含與意識傾向直接關聯具有道德評價意義的特性,如光明磊落、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或口是心非、明哲保身、幸災樂禍等;也包含與行為方式緊密關聯的中性的特性,如活潑、拘謹、果斷、猶豫、機敏等。   
狹義的個性通常是指個人心理面貌中與共性相對的個別性(Individuality),即個人獨有的心理特性。   
中國心理學家一般認為,作為科學概念,把人格和個性看作同義詞並作廣義的理解是恰當的。因為狹義人格或個性所指的範疇,已經有專門的術語(如性格、品德、個別差異等)予以概括了。   
在美國,迄今還沒有一個確切而被公認的人格定義。心理學家M.H.普林斯1924年提出,人格是各種與生俱來的屬性、衝動、傾向、欲求與本能以及借經驗習得的屬性與傾向的總和。心理學家、行為主義奠基人J.B.沃森1930年認為:人格乃是我們所有的各種習慣系統的最終產物。持因素分析觀點的特性論者心理學家J.P.吉爾福德(1959)重視人格結構的整合與獨特性,認為人格是由個體間有所不同的、可辨認且較持久的各類特性(如需要、興趣、態度、氣質、能力、形態及生理等)構成的獨特模式。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則在1961年提出人格是個體內部規定一個人的獨特的行為與思考的心身系統的動力性組織的看法。所有這些看法,都各從一個側面去揭示人格的實質,但他們均未能從社會制約性與主客觀統一性的角度去說明問題。   
在蘇聯,心理學家С.Л.魯賓什坦、Н.Ф.多布雷寧等對個性(即人格)提出:“個性是在人同周圍世界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與“作為關係的意識”、“意向”、“動機”以及“無意識的傾向”相聯繫的,各種相互制約的“心理特性(特別是性格和能力的特性)的總和”。並且認為,個性既有動力性(即可變性),也有相對穩定性;既有人的共同性,也有個體的獨特性;個性一旦形成就成為接受外部影響的“內部條件”,並制約著自己的心理效應和行為方式。這些闡述,富有啟發性,且較有深度。但蘇聯一些心理學家認為是現在還沒有足夠的具體研究材料能闡明這一問題,所以迄今還不可能提出一個明確的個性(即人格)定義。   
人格(個性)的心理結構 人格(個性)包含哪些心理成分,以什麼方式構成為統一體的,這是人格心理學家長期以來力求解答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不僅有利於確定人格測量和鑑定的標準,而且可以提高培養人格的教育水平。   
中國心理學家一般認為,人格(個性)的穩定的心理特性,大體上可分為氣質、能力、興趣和性格等幾個方面。氣質是個人心理活動在其強度、速度、穩定性和靈活性等方面的動力特點;能力和興趣是個人認識世界與完成活動的傾向性和發展水平高低等方面的特點;性格是個人對現實(對己、對人、對工作、對社會等)的態度和行為方式方面的特點。人格心理特性的這幾個方面相互聯繫並構成完整的統一體。不僅如此,它們又都跟人的意識傾向(思想、觀點、理想、信念等)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每個人的人格(個性)既包括與眾相同的特性(如民族性、階級性等),又包括與眾不同的特性,是共性和個別性的統一。   
70年代以來,蘇聯心理學家А.В.佩特羅夫斯基、М.Г.雅羅舍夫斯基等人對個性(即人格)心理結構,提出了一種主張。認為個性並不是簡單地由各種心理特性組構而成,而是以需要一動機為核心,四周排列著個性特徵的譜系化了的結構。這個核心就叫作動機圈。他們認為,個性結構是在社會關係的影響下心理發展的產物。兒童最初形成的動機譜繫結構,是以機體的需要或直接誘因引起的動機占優勢為特徵的,這是一種不隨意的動機譜系。後來在社會生活條件的影響下,隨著兒童心理發展水平的提高,動機譜繫結構中就逐漸出現一些起統領作用的社會性需要、意向、信念等,這時已是一種隨意的動機譜系。他們認為,這種隨意的動機譜系是個性傾向性形成的基礎。蘇聯心理學家的這種個性結構理論,是比較新穎的,然而現在還僅僅是一種構想。   
西方人格心理學家關於人格結構有許多理論,其中比較著名的有以下三種:
①深層分析說。是精神分析學派創始人奧地利的S.弗洛伊德提出的。他認為人格是由處於潛意識層(即深層)的本我(即伊特)和處於意識層(即表層)的自我與超我三大系統所構成。如三者力量平衡、協調,人就能體驗到幸福感,人格就會得到健康發展,否則人就會體驗到壓抑、焦慮、挫折,甚至就會出現變態、分裂的人格,產生精神病(見人格精神分析說)。弗洛伊德的這種人格結構理論,帶有主觀臆測的色彩,而且誇大了本能的作用,抹殺了社會理智的作用。然而它對於剖析畸形人格的某些起因,也提供了一些可供研究的線索。
②特性說。是人格心理學家奧爾波特、R.B.卡特爾、吉爾福德等人提出的。奧爾波特認為,人格是由共同特性和獨特特性所構成。前者為多數人所共有,後者僅為個人所獨有。卡特爾認為,人格由表面特性和根源特性所構成,而特性按其性質又可分為動力特性、能力特性和氣質特性。吉爾福德認為,特性可以分為需要、興趣、態度、氣質、能力傾向、形態與生理七大類;而由這些特性組成的人格結構是層次式的:最底層是涉及範圍很小的“基傾”(hexis),中層是涉及範圍較廣的主要特性,上層是概括多種主要特性共同元素而成“類型”(type)(見人格特性說)。特性說給人以肢解人格的印象,但有人認為,通過剖析使人認識到多種相互關聯的人格特性,對於人格診斷則有一定的意義。
③需要層次說。是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A.H.馬斯洛提出的。他認為,需要是人格的核心,而需要又可分為缺乏性需要和成長性需要,其中成長性需要是人格發展的源泉(見人格自我實現說)。需要層次說強調需要的生物學性質,既沒有談需要的反映實質,也沒有談人的社會性需要,這是不正確的。   
人格(個性)的形成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發生學問題。歷來,持有唯心主義觀點的學者大多認為,人格(個性)是與生俱來的或內部自主的本性;而持有形上學觀點的學者則認為,它是由後天環境單方面機械地決定的。具有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的現代心理學家們認為這種遺傳決定論和環境決定論是錯誤的,並用研究證實,人格或個性是以先天素質為自然前提,通過後天的實踐,不斷接受環境、教育的影響而逐漸形成的;它一旦形成,就會作為內部的重要條件使外界影響透過自身而起作用,並不斷調整自己的結構,進一步發展。蘇聯生理心理學家И.П.巴甫洛夫的實驗研究表明,動物和人生來就具有不同的神經系統的特性(強度、平衡性、靈活性)和由它們組合而表現的類型(不可遏制型、活潑型、安靜型、弱型),它們是氣質類型(即膽汁質、多血質、粘液質、抑鬱質)的生理機制。這種先天的神經類型(實際上不止4種)和由外部環境所引起的各種變化(指個體以一定的活動方式應答環境而形成的動力定型,即鞏固而自動化了的神經聯繫系統)的“混合物”,就是性格的生理基礎。他和後來的一些研究者還指出,不同的神經類型者往往更容易形成適合自己氣質的某些性格特性,如不可遏制型易養成熱烈激憤、勇敢等性格特性,弱型易養成孤僻、怯懦等性格特性;但所有的類型都可以在相似的環境和培育條件下形成同樣的性格特性,儘管他會帶有各自的氣質特色。心理學的研究還發現,人的能力是在不斷地解決現實生活給自己提出的任務要求與自己現有水平的矛盾而發展的,同時也依賴於神經系統類型的特性。如神經系統具有強而靈活性的人,在運用思維解決問題時有較快的速度,並有較大的知覺廣度和善於分配注意;弱型的人雖然缺乏持久耐勞的工作精力,卻有高度的感受性和反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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