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礙謀殺犯是指因病態人格的主體原因而導致謀殺活動的犯罪人。美國精神病學家古特馬赫1960年在所著《謀殺犯心理》中提出。他從心理學精神病學角度將謀殺犯分為10類。廣義包括偏執型、分裂型、情感型、衝動型、強迫型、邊緣型等病態人格謀殺犯。狹義主要指反社會型病態人格謀殺犯。
此類謀殺犯的特點:受到刺激後無法作出適度的反應或理智的思考,瞬間即暴怒發作,或直接實殺人行為.或計畫謀殺對方;其行為瘋狂、殘忍。以男性居多。在司法精神病學鑑定中.因此類謀殺犯未喪失辨別自己行為性質與控制自己行為實施的能力,一般被視為具有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各國對此類謀殺犯均處以嚴厲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