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改變

人格改變
personality change
是指成人的行為模式和人際關係顯著而持久地發性改變,至少持續二個月,可由於強烈或持久的應激因素所引起,也可繼發於嚴重的精神或軀體疾病,而患者以往無人格障礙。“慢性疼痛性人格綜合徵”也歸於此。
人格改變是指一個人原來的性格正常,由於疾病或境遇的影響而發生了改變,隨著疾病的痊癒和境遇的好轉,這種改變的人格大多可以恢復正常。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屬於8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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