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義倫理學

人本主義倫理學是指弗羅姆的倫理學理論。散見於他所著的《自我的追尋》、《愛的藝術》、《逃避自由》、《人之心》、《健全的社會》等著作中。以人及人的發展、完善、尊嚴和自由為中心,強調人本身就是目的,一切倫理規範的確立都必須以對人本身的認識為依據。認為人性是確立道德規範的前提和依據。一善’就是對人有好處^惡’就是對人有害處,為了知道什麼對人有好處我們必須知道人的本性”。只有在認識了人性的基礎上確立起來的道德原則才不是外在的,才能有發自內心深處的“良知”和責任感。

因此,“倫理學普遍原則的確立最終來源於人的本性”。害怕孤獨、渴望安全和依賴等心理需求是人性的主要內容,理想的道德規範應指明,人為了實現自己的這些基本需求該怎樣生活。人本主義倫理學道德規範中最主要的是“自愛”,“人本主義倫理學的最高價值不是無我,也不是自私,而是自我。”人既要確保自身的存在,肯定自身的價值,又要能問別人和睦相處,克服孤獨。只有貫徹我”原則,才能使這兩者統一在一起。愛人與愛己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愛是愛人與愛己的統一。愛別人本身就包含著愛自己,而一個人也只有在愛別人的過程中,才能體現出自己的愛的能力。認為實現人的幸福是人本主義倫理價值的最高標準,幸福可分為幾個層次,最基本的幸福是滿足生命的需求,最大的幸福是人的各種能力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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