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時代的刑法觀》是2019年7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憲權。
基本介紹
- 書名:人工智慧時代的刑法觀
- 作者:劉憲權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7月
- 頁數:216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20815981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人工智慧時代正悄悄向我們走來,人工智慧技術的迅速發展,給人們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風險,其中的刑事風險包括可能使得部分傳統犯罪的危害性發生“量變”,可能會導致新的犯罪形式產生,以及人工智慧產品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脫離人類控制,進而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我國現行刑法體系對於人工智慧時代有關主體刑事責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面對人工智慧時代已經或可能出現的刑事風險,需要對刑法進行一定的修正和完善,本書即針對人工智慧時代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進行回應,如人工智慧時代智慧型機器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人工智慧產品的設計者和使用者的注意義務及刑事責任風險,針對人工智慧產品在不同領域中的犯罪行為,例如在醫療領域、自動駕駛領域、證券期貨市場領域等,以及針對人工智慧產品的刑罰種類等問題。
作者簡介
劉憲權,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荷蘭伊拉斯謨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研究院院長,華東政法大學職務犯罪預防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上海市一流學科刑法學的學科帶頭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長期從事刑法學研究,重點研究人工智慧刑法規制、經濟犯罪、網路犯罪、職務犯罪等領域。獨著和參著學術著作80餘部,科研成果曾分別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全國法學科研成果獎,以及上海市優秀教材一等獎、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上海市教學成果一等獎等多項獎項。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權*期刊、報紙發表論文800餘篇。
入選首批“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畫(即國家‘萬人計畫’)”,曾獲“全國勞模”“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上海市領軍人才”“國*級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中國傑出人文社會科學家”“上海市勞模年度人物”“寶鋼教育基金全國優秀教師”“上海市教書育人楷模”等多項榮譽稱號。連續10年榮獲“中國法學高產作者”,連續20年被華東政法大學全校學生投票評為“我心目中的蕞佳教師”並因此獲得“我心目中的蕞佳教師終身成就獎”。
圖書目錄
前言1
上編 人工智慧時代的刑法變遷
第一章 人工智慧及其刑事風險3
第一節 人工智慧的概念及其發展3
一、 人工智慧的概念與基本類型3
二、 人工智慧的發展現狀與未來6
三、 人工智慧時代的技術風險9
第二節 人工智慧時代的刑事風險15
一、 人工智慧時代犯罪特徵與形勢的轉變16
二、 弱人工智慧時代的刑事風險19
三、 強人工智慧時代的刑事風險21
第二章 人工智慧時代的刑法挑戰與應對策略24
第一節 人工智慧時代刑法規制的現狀與不足24
一、 現行刑法能夠規制的涉人工智慧犯罪24
二、 現行刑法規制不足的涉人工智慧犯罪26
三、 現行刑法無法規制的涉人工智慧犯罪27
第二節 刑法應對人工智慧犯罪的基本理念與路徑 29
一、 刑法應對人工智慧犯罪的新理念29
二、 刑法應對人工智慧犯罪的基本路徑 35
第三章 人工智慧時代刑事責任的演變40
第一節 普通機器人時代的刑事責任40
一、 普通機器人的基本特性40
二、 涉普通機器人的犯罪類型 42
三、 涉普通機器人犯罪的認定和刑事責任承擔 42
第二節 弱人工智慧時代的刑事責任 44
一、 弱人工智慧技術為人類帶來福祉 44
二、 涉弱人工智慧犯罪的基本類型 45
三、 涉弱人工智慧犯罪的刑事責任 49
第三節 強人工智慧時代的刑事責任 57
一、 強人工智慧機器人的特性及犯罪類型 58
二、 刑法規制涉強人工智慧犯罪的必要性 59
三、 強人工智慧時代刑事責任的演變及歸責路徑 61
第四節 不同時代人工智慧研發者與使用者刑事責任的變化 69
一、 涉人工智慧犯罪中研發者主觀罪過認定的變化 69
二、 涉人工智慧犯罪中使用者注意義務的變化 82
三、 涉人工智慧共同犯罪刑事責任的認定與分配 86
第四章 人工智慧時代刑事責任主體的重構91
第一節 人工智慧機器人的道德倫理與法律屬性 91
一、 人工智慧機器人的特徵 93
二、 機器人道德應當被賦予和認可 95
三、 人工智慧機器人與自然人的關係 97
四、 人工智慧機器人的法律屬性98
第二節 人工智慧機器人納入刑事責任主體範疇之爭 105
一、 人工智慧時代刑事責任主體的基本內涵 106
二、 人工智慧時代刑事責任主體範圍之變化 107
三、 賦予人工智慧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的正反觀點之爭 109
第三節 應賦予強人工智慧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 114
一、 否定強人工智慧機器人刑事責任主體地位因由之缺陷 114
二、 強人工智慧機器人應具有刑事責任主體地位 120
第五章 人工智慧時代我國刑罰體系的重構123
第一節 人工智慧時代現行刑罰體系的局限性 123
一、 我國現行刑罰體系及其特徵 123
二、 現行刑罰體系與人工智慧機器人的不適應性 124
第二節 人工智慧時代我國刑罰體系重構之現實性 126
一、 人工智慧時代我國刑罰體系重構的必要性 126
二、 人工智慧時代我國刑罰體系重構的可能性 130
第三節 人工智慧時代刑罰體系重構的具體構想 133
一、 人工智慧時代刑罰體系重構之基本原則 134
二、 人工智慧機器人犯罪具體刑罰方式的探索 134
下編 人工智慧具體套用領域的刑事風險與刑法應對
第六章 自動駕駛技術的刑事風險與刑法應對139
第一節 自動駕駛技術的刑事風險與刑法應對困境 139
一、 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現狀及趨勢 139
二、 自動駕駛技術的刑事風險 142
三、 自動駕駛技術刑事風險的刑法規制困境145
第二節 自動駕駛技術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 147
一、 自動駕駛汽車交通肇事刑事責任分析 147
二、 濫用自動駕駛技術的刑事責任問題155
第七章 人工智慧所涉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刑法應對158
第一節 人工智慧生成物及刑法保護 158
一、 人工智慧生成物之性質爭議159
二、 人工智慧生成物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160
三、 人工智慧生成物應屬著作權犯罪的對象163
第二節 人工智慧生成物刑法保護的具體措施 166
一、 侵犯人工智慧生成物承載的著作財產權可構成著作權犯罪166
二、 對人工智慧生成物的刑法保護應保持合理限度167
第八章人工智慧在證券期貨市場套用的刑事風險與刑法應對173
第一節 人工智慧在證券期貨市場的套用及刑事風險 173
一、 人工智慧在證券期貨市場的套用及其優勢174
二、 人工智慧在證券期貨市場套用的刑事風險176
第二節 證券期貨市場人工智慧套用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 181
一、 證券期貨市場人工智慧套用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理念181
二、 證券期貨市場人工智慧套用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措施 182
第九章 人工智慧在支付領域套用的刑事風險與刑法應對188
第一節 人工智慧在支付領域的套用及刑事風險 188
一、 人工智慧與新型支付方式188
二、 人工智慧在支付領域套用的刑事風險190
第二節 支付領域人工智慧套用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 193
一、 人工智慧機器人作為侵財犯罪對象的刑法應對193
二、 強人工智慧機器人作為侵財犯罪主體的刑法應對196
第十章 人工智慧在醫療領域套用的刑事風險與刑法應對198
第一節 人工智慧在醫療領域的套用及刑事風險 198
一、 人工智慧在醫療領域的套用與發展198
二、 人工智慧醫療技術的刑事風險 204
第二節 醫療領域人工智慧套用刑事風險的刑法應對 207
一、 人工智慧醫療技術濫用風險的刑法應對207
二、 人工智慧醫療機器人引發醫療事故風險的刑法應對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