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定法是指人們制定而實際存在的法律,又稱“實在法”,是“自然法”的對稱。包括各國歷史上的法律和現行的法律。 成文法、習慣法、判例法都屬於實在法。實在法的概念開始形成於古希臘和古羅馬時代,到資本主義時期臻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