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英語人名)

人名(英語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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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名
  • 外文名:name
  • 中國習慣:姓名是姓在前名在後
  • 某些國家習慣:名在前而姓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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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姓名結構

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
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據專家估算,整個英語民族的姓氏多達150萬個。中國知名學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發表的論文《英語姓名論》中指出:常見的英語姓氏有3000個左右,數量上居前十位依次為史密斯(Smith)、瓊斯(Jones)、威廉士(Williams)、布朗(Brown)、戴維斯(Davis)、詹森(Johnson)、安德森(Anderson)、泰勒(Taylor)、托馬斯(Thomas)和埃文斯(Evans);其人數大約占英語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項最新調查顯示,這十大英語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樣的排序。

英語姓氏的詞源

1.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2.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3. 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4. 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5. 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6.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7. 由雙姓合併而來,如 Burne-Jones. 英語姓氏雖然出現較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幾點說明
1. 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 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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