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為抗日戰爭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發放一次性慰問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年9月2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為抗日戰爭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發放一次性慰問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為抗日戰爭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發放一次性慰問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5〕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財務局):
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為抗日戰爭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發放一次性慰問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81號)已於2015年9月1日印發執行。檔案規定,發放一次性慰問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一次性慰問金所需資金由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單位支付,不得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無力支付或原所在企業(集團)破產的,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向退休老工人及所在單位宣傳有關政策,了解掌握當地組織發放一次性慰問金的實施情況,重點做好睏難或破產企業退休老工人的發放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人社部、財政部匯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