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

人保財險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是繳費期限為一次付清的,屬於家庭財產的一款保險。

基本介紹

簡介,產品特色:,保險責任:,

簡介

產品名稱: 人保財險個人貸款抵押房屋綜合保險(簡稱房貸保險)
繳費方式: 靈活
繳費期限: 一次付清
保障期限:

產品特色:

對於因火災、爆炸、暴風、暴雨、颱風、洪水、雷擊、土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捲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搶救房屋財產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中國人保負責賠償。 另外,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貸款人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契約約定的還貸責任的,中國人保也承擔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被保險人購房後,裝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購置的、附屬於房屋的有關財產或其他室內財產,不在該保險範圍內。

保險責任:

第一部分 財產損失保險 第四條 保險責任 (一)在保險期限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財產直接損失的,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風、暴雨、颱風、洪水、雷擊、土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捲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三)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項費用以相應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部分 還貸保證保險 第八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以及被保險人失蹤後被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契約約定的還貸責任的,由保險人按本條款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償付比例,承擔還貸保證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意外傷害”是指由於外來的、明顯的、不可預料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傷害。 本保 險所稱“傷殘”,是指因意外傷害事故引起的,由保險人認可的傷殘鑑定部門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評定的七級(含)以上程度的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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