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二倍體細胞脊髓灰質炎活疫苗是一種藥品,服用對象主要為2個月齡以上兒童。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人二倍體細胞脊髓灰質炎活疫苗
- 主要用藥禁忌:凡發熱、患急性傳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及孕婦忌服
- 藥品類型:疫苗
- 服用對象:2個月齡以上兒童
毒種,細胞,疫苗製備,檢定,保存與效期,人二倍體細胞脊髓灰質炎活疫苗使用說明,服用對象,用法,禁忌,注意事項,保存與運輸,
毒種
與A1項相同。
細胞
2.1 細胞株
用於疫苗生產的人二倍體細胞株必須不含外源因子,核型正常,對病毒敏感。可用KMB-17、2BS等株。所用細胞株須經衛生部批准。
2.2 原始細胞種子批
一個細胞種子批,應有足夠量的早世代細胞,分裝安瓿保存於液氮中。
2.3 生產用細胞種子批
用一個或多個安瓿細胞種子,傳代繁殖到適宜世代,具有一定量的均一細胞,分裝安瓿,凍存於液氮中。
2.4 生產用細胞種子批檢定
按《人二倍體細胞建株、檢定及製備疫苗規程》要求進行。
疫苗製備
3.1 細胞培養
從生產用細胞種子開始培養,以適宜分種率連續傳代,直至累積足夠量的細胞培養物。用於生產的細胞代次應在整個生命周期的前2/3代次內。
3.2 病毒接種、培養與收集
與A2.2項相同。
3.3 病毒液合併
與A2.3項相同。
3.4加氯化鎂與分批
與A2.4項相同。
3.5 分裝
與A2.5項相同。
檢定
4.1 生產用人二倍體細胞外源因子檢查
於種毒當天,每批細胞留取2%~5%不種毒,換液作為正常細胞對照,以檢查外源因子。從接種之日起,觀察2周,其形態不應有改變。
於種毒0~2天,對照細胞上清液接種原代幼兔腎、非人靈長類傳代細胞及另一株人二倍體細胞。接種的樣品量應占維持液的20%以上,觀察14天。種毒後5~8天用上述細胞盲傳一代,傳代後觀察14天,應無細胞病變。
在種毒時,用0.5%雞、豚鼠混合紅細胞在4~8℃和20~25℃做血吸附試驗,檢查對照細胞。
4.2細胞鑑別試驗
在生產用細胞水平世代或其後數代,作中期細胞染色體檢查,粗數300個細胞,細數100個細胞,其核型應正常。以鑑別確為生產用細胞無誤。
4.3 病毒液檢定
4.3.1 外源因子檢查
樣品以脊髓灰質炎病毒型特異性抗體(非人源抗體,該抗體不能用猴製備,免疫用的抗原不能用生產用的細胞製備)或單克隆抗體中和,中和物(可稀釋,但稀釋度不應超過1∶4)接種對麻疹病毒敏感的細胞和另一株人二倍體細胞,並留取正常細胞對照,37℃培養觀察2周。觀察期間由於非特異原因廢棄的細胞瓶數應少於20%。如發生任何因外源因子引起的細胞病變,則該批病毒液應廢棄。
4.3.2 無菌試驗及支原體檢查
與A3.2.2項相同。
4.3.3 病毒滴定
結果判定蝕斑法為4~6天,其他同A3.2.3項。
4.3.4 型特異性檢定
與A3.2.4項相同。
4.3.5 猴體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