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國家公務員國語培訓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的規定,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推廣國語,公務員要帶頭"的指示精神,提高公務員的國語水平,人事部、教育部、國家語委決定,在全國公務員中開展國語培訓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國家公務員國語培訓的通知
  • 編號:人發[1999]46號
  • 頒布時間: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 頒布部門:國務院各部委
通知內容,標準,

通知內容

人發[199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教委(教育廳),語委(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事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大公務員帶頭推廣國語的宣傳力度,要進一步提高國家公務員對推廣國語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調動公務員學習、推廣、使用國語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二、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強對公務員國語的培訓,同時,要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培訓的關係。通過培訓,原則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公務員達到國語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對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務員不作達標的硬性要求,但鼓勵努力提高國語水平。
三、對方言地區或使用方言以及國語不熟練的公務員,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情況下,實施針對性培訓,要結合公務員的業務實際,制定國語培訓的長期規劃、達到的標準以及測試的辦法。對國語培訓,可以先試點,然後再以點帶面,逐步推廣。
四、公務員國語培訓工作按分級分類的原則組織實施。人事部負責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公務員的國語培訓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本轄區公務員的國語培訓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協助配合。
五、開展公務員國語培訓,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國語水平測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應在國語培訓、測試方面給予支持協助。
六、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務員國語培訓工作,要把推廣國語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作為提高公務員素質的內容列入工作日程。要從各地、各部門實際出發,激勵公務員積極參加國語培訓,發揮公務員推廣國語的表率作用。
七、國家公務員在公務活動中應當自覺使用國語。各地、各部門要逐步將國語作為考核公務員能力水平的內容之一。
附屬檔案: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標準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一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測試總失分率在3%以內。
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然有字音、字調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8%以內。
二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後鼻尾音、邊鼻音等)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測試總失分率在13%以內。
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平翹舌音、前後鼻尾音、邊鼻音、fu_hu、z_zh_j、送氣不送氣、i_不分、保留濁塞音和濁塞擦音、丟介音、複韻母單音化等)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測試總失分率在20%以內。
三級甲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母發音失誤較多,難點音超出常見範圍,聲調調值多不準。方言語調較明顯。詞語、語法有失誤。測試總失分率在在30%以內。
乙等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失誤多,方音特徵突出。方言語調明顯。詞語、語法失誤較多。外地人聽其談話有聽不懂的情況。測試總失分率在4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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