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作業程式

人事作業程式,依據本公司辦事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的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作業程式
  • 性質:程式
  • 屬性:人事作業
  • 設科長:一人
簡稱,前 言,主 辦,組 織,體 制,工作分析,分層負責,編 制,人力控制,招募甄試,任 用,對 保,試 用,異 動,

簡稱

人事作業程式

前 言

第一條 依據本公司辦事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正軌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況下,使
本公司人事統一、脈絡一貫,並加強人事部門與各部門間的了解,藉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程式。

主 辦

第三條 人事作業負責單位隸屬於管理部(科),設科長一人,承上級之命,
負責下列全盤人事業務。
(一)依據公司業務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責劃分的改進方案。
(二)配合公司經營目標,依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擬訂人力資源發展計畫及人員編制數額,並根據人力發展計畫,籌劃各項教育及訓練。
(三)設計、推行及改進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四)經與各單位主管會商,擬定每一職位的工作標準及其所需資格、條件,以求適才適所。
(五)依生活水準、薪資市場情況及公司政策,建議研訂合理的員工待遇。
(六)制定各項員工福利與工作安全措施,並維持員工與公司間和諧關係。
第四條 人事科另設專員及辦事員各若干名,分別負責下列工作
(一)專員:
1. 行政公文處理;
2. 員工徵信調查及對保工作;
3. 招募行政工作;
4. 考績行政工作。
(二)辦事員:
1. 資料檔案管理;
2. 勞保行政工作;
3. 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條 人事科組織關係
(一)受秘書處主任指揮及監督,並向其直接報告。
(二)以誠懇友善態度與其他單位協調、聯繫,並就其所提出的有關本單位工作的詢問、質疑予以解答。
(三)在許可權內督導各部門有關人事事宜。
(四)為達成本單位的任務,與其他有關方面建立並保持必要的聯絡。

組 織

第六條 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務與目標,而將應處理的工作做適當分配安
排,對所有員工有效運用,制定本公司“組織系統表”,並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體 制

第七條 區分組織中縱的性質與橫的程度及其交錯的結構體制,據此而設定本公司“職位(等)及職稱配置表”作為人事管理基礎。

工作分析

第八條 公司確立組織體制及人事措施實行前,須將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行政的依據。

分層負責

第九條 為明確劃分各層人員的人事權責,擬定“人事許可權劃分表”,表中所列的權責,各層人員均應確實負責辦理,不得借詞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別事情發生,應向上一級人員請示後予以處理。

編 制

第十條 本公司為推行業務及基於人事預算控制,對各部門可設職稱及可
用員額予以規定,訂立各單位“員額編制表”並視情況每年定期檢查修訂。

人力控制

第十一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適職與否、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訂人力計畫,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人員撥補申請作業程式如下
(一)各單位如須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後,匯人事科辦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後,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三)人事科調查後,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四)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後,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招募甄試

第十三條 人員招募作業程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員撥補申請單至一定時期,即行擬訂招募計畫,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 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 資格條件限制;
3. 職位預算薪金;
4. 預定任用日期;
5. 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 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 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 場地安排;
9. 工作能力安排;
10. 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訴求:即將招募訊息告訴大眾及求職人,如下:
1. 登報徵求:先擬廣告稿,估計刊登費,決定刊登何報、何時,然後聯絡報社。
2. 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三)應徵信處理:
1. 訴求訊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審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
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 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四)甄試:新進人員甄選考試分筆試及面談。
1. 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訂試題);
(2)定向測驗;
(3)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幹部級);
(4)智力測驗。
2. 面談:由申請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許可權主管分別或共同面談,面談時應注意:
(1)要儘量使應徵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鬆;
(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於“面談記錄表”。
3. 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五)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六)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後發給“報到通知單”,並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七)注意事項:
應徵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徵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任 用

第十四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請他於報到時攜帶下列資料:
(一)保證書;
(二)服務自願書;
(三)員工資料卡;
(四)相片六張;
(五)戶籍謄本;
(六)身份證複印件;
(七)體檢表;
(八)扶養親屬申報表;
(九)學歷證件複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十五條 幹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十六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日,人事科即發給“報到程式單”,並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資可暫扣發。
第十七條 人事科隨後應親切有禮地引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式單上的順序,
逐項協助辦理下列: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二)制考勤卡並解釋使用;
(三)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四)領儲物櫃鎖匙(總務科主辦);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六)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七)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十八條 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後,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後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並於報到程式單上籤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十九條 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式單隨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填“人員異動記錄簿”。
(二)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幹部人員發布“幹部到職通報”。
(四)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五)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核薪。
(六)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扶養親屬申報錶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對 保

第二十條 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後,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並予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
第二十二條 被保人如無故離職,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
函”。
第二十三條 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試 用

第二十四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周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幹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並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許可權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二十五條 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二十六條 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後,並依不同的批示,分別辦理下
列事項:
(一)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二)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異動作業。
(三)薪資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二十七條 前條辦理完畢後,考核表應歸入個人資料袋中。
第二十八條 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
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並簽人事異動申請單,報請許可權主管核定停止試用。

異 動

第二十九條 晉升(升職、升等、升級)及降級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辦理臨時考核,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後,呈許可權主管批示。
第三十條 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單位簽注意見後,呈許可權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條 未批准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單位。經批准的申請單則
由人事科依據發布“人事異動通知”,副本抄送申請單位及本人,並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異動或單位異動,副本應抄發會計單位,通知變更薪資名冊。
第三十二條 經批准異動案件,涉及調整薪資者,人事科應根據人事異動
申請單批示,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調薪,呈核後轉會計單位作業。
第三十三條 資遣
(一)凡符合於資遣規定者,由人事主管與單位主管商定後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簽注原因轉呈總經理核准,然後發給“資遣通知單”(副本抄送會計單位核發資遣費)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可發給資遣費。
(二)資遣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留職停薪
(一)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並經人事主管調查符合留職停薪申請規定後,轉呈總經理核准發給“留職停薪通知單”及離職通知單,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二)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公司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申請復職或延長期限,凡未辦理者,視同免職。
(三)留職停薪人員,概不保留底缺,申請復職時,如原服務單位無缺額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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