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亳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37號),設立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領導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擔省科技廳下放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審批權。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二)負責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申報與實施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軟科學等研究發展計畫。
(三)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初審並會同有關部門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七)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民營科技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擬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八)歸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各地、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技外事科)。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信息信訪工作;組織有關科技調研;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外事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組織擬定全市科技攻關計畫、重大科技計畫,歸口管理套用技術與開發經費;協調地方科技工作及區域性科技發展工作;擬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審批;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對外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計畫;承擔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等有關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研究擬定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火炬計畫;負責相關科技計畫的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科技統計工作;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產業化項目;推動相關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擬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申報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扶貧、科技下鄉、科技興農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承擔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科技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四)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擬定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管理和市科學技術獎勵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科學技術獎勵及技術評估工作;指導技術經紀、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中介服務工作;負責技術成果及技術契約認定;指導社會組織對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價)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和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省自然科學基金計畫的申報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承擔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辦理省科技廳交辦的民營科技企業相關事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牽頭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協調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信息

局長:劉夢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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