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餉
- 拼音:jīng xiǎng
- 注音:ㄐㄧㄥ ㄒㄧㄤˇ
- 解釋: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
釋義
清 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清會典·戶部七·田賦》:“凡解餉,有京餉,有協餉,按其水陸之程而給以資。”
太平天國期間,清皇室下放軍權,後因未下放財權致使地方政策無法在複雜局勢中施行,辛酉政變後下放財權。後果造成傳統“奏銷”制度名存實亡,中央為確保財政收入制定“京...
正餉,清代鹽稅之一。康熙三十二年(1693),粵綱鹽課將余費計入總額一併徵收。其後增引加鹽,正餉亦迭次增加,年征銀達62萬餘兩。由承辦商人認引包銷,按引繳餉...
河兌鹽稅,清代鹽稅之一。宣統三年(1911),廣東下河回關的七項款項,即京餉、籌補工伙、防餉、加價、新餉加價、正引報效、下河新增報效。 ...
官署名。清末置,屬度支部。掌稽核國庫出入款項、各省報解京餉、各項經費收支,盤查三庫,核議蘇杭兩省織造奏銷並各省司道庫儲以及本部飯銀出入各項事務。設郎中...
後改為按引票攤捐並報入撥冊,以貼解京餉並加撥黃河工程及專款使用經費等。歲征銀約八九乾兩。 [1] 參考資料 1. 宋良曦,林建宇,黃健,程龍剛編,中國鹽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