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餉

京餉

太平天國期間,清皇室下放軍權,後因未下放財權致使地方政策無法在複雜局勢中施行,辛酉政變後下放財權。

後果造成傳統“奏銷”制度名存實亡,中央為確保財政收入制定“京餉”定額,雖為硬性攤派,但是變相承認定額所剩的財政收入便歸地方所有。

中央不過問“京餉”來源稅種,致使地方稅種繁多,百姓難以維護生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餉
  • 拼音:jīng xiǎng
  • 注音:ㄐㄧㄥ ㄒㄧㄤˇ
  • 解釋: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
釋義
清 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清會典·戶部七·田賦》:“凡解餉,有京餉,有協餉,按其水陸之程而給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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