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餉,漢語詞語,拼音是jīng xiǎng,意思是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餉
- 拼音:jīng xiǎng
- 注音:ㄐㄧㄥ ㄒㄧㄤˇ
- 釋義: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
京餉,漢語詞語,拼音是jīng xiǎng,意思是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
京餉,漢語詞語,拼音是jīng xiǎng,意思是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解釋 清代各省向朝廷上交的餉項。出處 《清會典·戶部七·田賦》:“凡解餉,有京餉,有協餉,按其水陸之程而給以資。”故事 太平天國期間,清皇室下放軍權...
正餉,清代鹽稅之一。康熙三十二年(1693),粵綱鹽課將余費計入總額一併徵收。其後增引加鹽,正餉亦迭次增加,年征銀達62萬餘兩。由承辦商人認引包銷,按引繳餉,列冊奏銷,用作京餉、兵餉、廣西協餉、武職養廉、俄法英德賠款...
在這種情況下,各省、關已無法按舊例向北京解送京餉。如鹹豐十一年(1861)各省應解京響 700萬兩,實際只解送到 100萬兩。清政府不得已,於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準戶部奏摺,令各省督撫將京餉覓殷實票號設法匯兌。同治二年(...
官署名。清末置,屬度支部。掌稽核國庫出入款項、各省報解京餉、各項經費收支,盤查三庫,核議蘇杭兩省織造奏銷並各省司道庫儲以及本部飯銀出入各項事務。設郎中三人,員外郎五人,主事三人。機構名。清末度支部所屬機構之一。光緒三十二...
河兌鹽稅 河兌鹽稅,清代鹽稅之一。宣統三年(1911),廣東下河回關的七項款項,即京餉、籌補工伙、防餉、加價、新餉加價、正引報效、下河新增報效。
銅斤河工,清代山東鹽稅之一。雍正三年(1725)定每引收運司捐河工及銅斤腳價銀三分九厘、紅扒票每張收運同捐銅斤腳價銀九厘,以備河工等費用。後改為按引票攤捐並報入撥冊,以貼解京餉並加撥黃河工程及專款使用經費等。歲...
蕭長天發現復成信分號常為清軍辦餉存銀,遂產生了利用票號為我所用的想法,將太平軍在上海秘密購買軍火的銀款流通利用大清的票號來完成,席慕筠以富家小姐身份進入票號辦理了存取業務 太平軍圍攻南京在即,上海分號的關家驥不聽分號掌柜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