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運通[601908]是一支由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
要點一:所屬板塊 機械行業板塊,新能源板塊,中證500板塊,上證380板塊,滬股通板塊,證金持股板塊,北京板塊,太陽能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許可經營項目:生產半導體及光伏精密設備。一般經營項目:研發、銷售:半導體及光伏精密設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以工商登記為準)。
要點三:定向增發-募資21億加強主業 2014年12月2日公告,公司擬以不低於10.6元/股向控股股東之外的特定對象定增不超過20330.1886萬股股份,募資不超過21.55億元投向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汽車尾氣稀土催化劑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本次募集資金具體用途方面,12.6億元計畫投向嘉興市三個50MW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4.3億元擬投向年產300萬套國V高效淨化汽車尾氣的稀土催化劑項目,4.5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要點四:主營業務 本公司一直堅持以光伏設備製造業務為核心,主導產品包括單晶矽生長爐和多晶矽鑄錠爐等。隨著光伏設備的技術升級,尤其是新產品的逐漸推出,公司開始進行產業鏈垂直整合,發展了晶體矽生長和晶片業務,產品包括矽棒、矽錠和矽片,從而實現裝備製造技術與晶體生長、加工工藝的結合,形成了光伏設備製造業務與晶體矽生長和晶片業務互補發展的業務格局,並2002 年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稱號。2003 年研發的JRDL-700 型軟軸單晶爐獲得北京市西城區科技進步二等獎,2004 年研發的JRDL-800 型軟軸單晶爐獲得北京市西城區科技進步一等獎,2005 年研發的QR-400 區熔高阻單晶矽爐獲得北京市西城區科技進步三等獎。2007 年和2008 年,JRDL-900 型軟軸單晶爐和JZ-660 型多晶矽鑄錠爐連續榮獲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中國電子專用設備工業協會和中國電子報社聯合授予的“中國半導體創新產品和技術獎”。2009 年,本公司被評為“德勝科技園年度優秀自主創新企業”和“德勝科技園年度高成長企業”,而2006 年,公司承擔了“北京市火炬計畫項目”的“QR-400 區熔高阻單晶矽爐產業化項目”。2008 年,公司承擔了“北京市高成長企業自主創新科技專項”的“JZ-460 多晶矽關鍵生長設備的研發項目”。2009 年,公司承擔了“金太陽示範工程”的“北京京運通廠房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JZ-660 節能高效多晶矽鑄錠爐研發及產業化項目”。2010 年,公司承擔了“國家火炬計畫項目”的“JZ-550/800 定向凝固結晶法多晶矽鑄錠爐產業化項目”。
要點五:簽訂100MW光伏併網發電項目代建協定 2012年11月,公司與中衛市銀陽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100MW光伏併網發電項目代建協定書》,投資總額為91,500萬元人民幣。公司此次與代建單位簽訂100MW光伏併網發電項目代建協定,有助於保證公司光伏併網發電項目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實現公司產業鏈的戰略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要點六:收購寧夏盛陽並增資 2013年3月,公司擬以1,500萬元人民幣收購寧夏盛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對其增資28,500萬元人民幣。寧夏盛陽成立於2012年8月15日,註冊資本為1,5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為太陽能光伏產品的研發與銷售,光伏發電。收購完成後,寧夏盛陽將成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30MW光伏併網電站將為公司帶來持續穩定的發電業務收入。
要點七:行業地位優勢 2003 年以來,公司自主研發成功並對外銷售單晶矽生長爐,在國內單晶矽生長爐市場保有率一直保持第一。2008 年以來,公司自主研發成功並對外銷售多晶矽鑄錠爐,性能已達國際先進水平,在國內多晶矽鑄錠爐市場保有率僅次於美國GT 公司,居於國內廠商之首。
要點八:技術研發優勢 2003 年,公司自主研發出5 英寸單晶矽生長爐,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此後,公司堅持產品的升級換代,不斷推出性價比更高的單晶爐,長晶尺寸逐漸發展到6 英寸、6.5 英寸、8 英寸。目前,公司已經成功研製出長晶尺寸達到12 英寸的大尺寸單晶爐,並進入工藝完善階段。公司早在 2005 年就開始4 英寸區熔單晶爐的研製工作,目前公司的4-8 英寸區熔爐已進入樣機製造階段。2008 年,公司自主研發出多晶矽鑄錠爐,打破國外公司壟斷,成為率先實現多晶矽鑄錠爐產業化推廣的國內企業之一。
要點九:業務模式優勢 公司已經形成了以光伏設備為主、晶體矽生長與晶片業務為輔的互補發展式業務格局,通過擁有能夠規模量產的矽棒、矽錠和矽片生產線,有利於公司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提高光伏設備的工藝參數與性能,促進光伏設備主業的發展。同時客戶在購買設備後,可以派遣其員工來培訓,熟悉設備的使用,提高其後續安裝、調試及使用設備的效率,該等銷售模式業已得到客戶的充分認可,也減少了公司外派技術團隊的壓力,提高了經營效率。
要點十:製造優勢 相比於國內外光伏設備企業普遍採取機械構件外協加工的方式,公司擁有自己的製造基地,擁有成熟的生產技術和精良的加工工藝,這使設備產品在成本控制、產品性能和交貨期限等方面都能得到有效保證。
要點十一:客戶資源優勢 公司作為國內最早開始從事光伏設備製造業務的公司之一,已經耕耘光伏市場多年,奠定了良好的客戶基礎,與江西賽維等客戶形成了長期的合作關係。在晶體矽生長和晶片業務領域也培育了優質的客戶基礎,包括國內的無錫尚德、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美國MEMC 公司、德國DEUTSCHESOLAR AG 公司等都是長期客戶。
要點十二:設立公司-海潤京運通太陽能系統(蘇州)投資有限公司 為拓展在太陽能系統領域的業務範圍,延伸產業鏈結構,公司與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海潤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擬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公司海潤京運通太陽能系統(蘇州)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3億元,公司以現金出資1.47億元,占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49%。
要點十三:簽署投資意向書 2013年5月,公司與中衛市人民政府於簽署了《投資意向書》,公司計畫在中衛市投資建設300MWp光伏電站項目。
要點十四:擬股權收購 2013年5月,公司與山東天璨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自然人股東簽署了《意向書》,擬收購山東天璨100%股權。山東天璨是一家從事大氣污染治理的公司, 截止2012年底,其總資產為9664萬元,淨資產為4264萬元;2012 年度實現營收1926萬元,淨利潤1176萬元。
要點十五:募資項目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90,0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用於矽晶材料產業園項目(一期)。建成1-5#廠房,其中1#廠房用於多晶矽鑄錠及切片業務。項目的計算期定為10年,其中建設期2年,第3年投產,第4年達產。以公司所在行業的財務基準收益率為12%,按所得稅後(所得稅稅率25%)數據計算:項目增量投資財務內部收益率(稅後)為29.52%,高於基準收益率;增量投資財務淨現值(稅後)為81,050萬元人民幣,投資回收期為5.2年。項目陸續產生效益,公司銷售收入和利潤水平將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斷增強,競爭力不斷提高。
要點十六:矽晶材料產業園項目(一期)3#廠房年產150噸區熔單晶矽棒建設內容 2012年8月,公司擬對原募投項目3#廠房年產400台多晶矽鑄錠爐建設內容進行變更,使用尚未投入的金額11,094萬元人民幣外加使用超募資金14,300萬元人民幣在原募投項目3#廠房投資建設年產150噸區熔單晶矽棒內容。新建設內容將於2013年底前建成投產,於2014年達到設計生產能力。達產期即2014年以後,區熔單晶矽棒年生產能力為150噸,如果全部實現銷售,按照目前產品的市場價格估算,對應的銷售收入為53,160萬元人民幣(不含稅),淨利潤為9,541萬元人民幣。該項舉措有利於豐富公司產品結構,增強企業盈利能力。
要點十七:股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 2013年7月,公司擬授予激勵對象權益總計500萬份,約占本激勵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58%。其中分別為250萬份股票期權和250萬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5萬份股票期權,預留25萬份股票期權;首次授予225萬股限制性股票,預留25萬股限制性股票。本授予激勵對象每1份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6.80元。每1份限制性股票價格為3.19元。本次授予行權條件為鎖定期內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均不得低於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負;相比2012年,2014-2016年淨利潤增長率分別不低於 230%、250%、270%;2014-2016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分別不低於250%、270%、300%。本計畫激勵對象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激勵的相關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總計12人。
要點十八: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來三年(2012-2014)股東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公司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無重大投資計畫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時,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的10%,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要點十九:自願鎖定 公司控股股東京運通達、公司實際控制人馮煥培和范朝霞夫婦、本公司股東范朝傑、馮煥平、范朝明、朱仁德、韓麗芬、江西賽維、黎志欣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公司其他股東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公司董事長馮煥培、副董事長范朝明、董事張文慧和朱仁德、監事會主席張志新、副總經理黎志欣還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