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校十條

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轉化進行審批、轉化所獲收益中不少於70%的比例可用於獎勵、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作為北京市在市級層面推進中關村示範區發展的先行先試政策之一,《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簡稱"京校十條")於2014年1月13日正式對外發布。

這是繼"1+6"和"新四條"系列先行先試政策之後,中關村示範區在政策創新方面的又一輪新突破,也是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到中關村集體學習時習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將對進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和激發高等學校科技資源活力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大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首都創新體系建設和率先形成創新驅動發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激發高等學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的積極性,本著發揮優勢、創新突破、先行先試的原則,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加強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高等學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審批,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二、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支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教育教學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於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經批准可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三、建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儲備制度。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高等學校加強自身科技研發能力建設,定期對符合條件的擬研、在研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評估,選擇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轉化項目,納入高等學校科技項目儲備庫進行跟蹤支持。
四、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用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根據高等學校的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市級財政性高等教育經費中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規模和比例,重點支持高等學校與企業通過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創新園等形式,合作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建立高等學校學生實踐訓練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根據高等學校科研經費的支持方向和特點,開展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後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
五、支持高等學校開放實驗室資源。鼓勵高等學校建設“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研發實驗服務基地,向企業、科研機構和其他高等學校開放研發實驗服務資源,為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項目提供聯合研發、委託研發等技術攻關和技術服務,並根據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給予相應補貼。鼓勵高等學校和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加大對實驗室開放課題支持的力度,支持聯合開展重大課題攻關。在滿足正常教學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將高等學校重大儀器設備以租賃費、使用費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等新模式。
六、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支持高等學校校際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每年設定若干重大專項,支持高等學校“2011協同創新中心”圍繞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和聯合攻關,進一步提升協同創新中心的科技創新和協同創新能力。
七、支持高等學校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台。支持高等學校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畫,聘任入選中關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專家和科研人員,利用國際創新資源開展科研項目研究和研究生聯合培養工作,搭建國際化科技成果轉化合作平台。
八、鼓勵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創業和成果轉化。鼓勵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依據中關村示範區股權激勵試點政策和以現金出資方式,在中關村示範區創辦科技型企業,並持有企業股權。創辦的企業可按照科技人員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高等學校科技人員經所在學校同意,可在校際間或中關村示範區科技型企業兼職,從事兼職所獲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支持高等學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等學校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
九、鼓勵在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可在高等學校新設科技成果轉化崗位,該崗位以科技人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績效為主要指標進行考核,並在人員編制、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崗位的科技人員可列入中關村示範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點範圍,評價合格人員可獲得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等學校按照教師獲得的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其為相應的職級,不占用所在高等學校教授(研究員)名額。鼓勵高等學校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服務隊伍建設,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科技成果對接市場並給予經費支持。
十、制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創業支持辦法。降低門檻,簡化流程,支持在校學生休學創辦科技型企業,創業時間可視為參加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根據學校實際計入相關實踐學分。支持學生以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凡到中關村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業的學生,給予房租減免、創業輔導等支持。設立學生創業項目天使投資配套支持資金,高等學校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資額度的50%申請政府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可優先回購給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
本意見適用於北京市屬高等學校,北京地區其他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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