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質〔2009〕383號檔案》指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名稱是《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檔案,分十二方面,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京建質〔2009〕383號檔案
- 頒布機構: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 發布日期: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檔案內容,通知附屬檔案,
檔案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京建質[2005]999號),保證新建住宅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是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以下簡稱分戶驗收)的責任人。分戶驗收的具體組織工作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承擔。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成立分戶驗收工作組進行分戶驗收。分戶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包括以下人員:
(二)分戶驗收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建設單位應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前,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體結構工程觀感質量、結構尺寸和使用功能質量進行專門驗收。分戶驗收合格後方能組織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第二階段,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後,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觀感質量、主要部位淨尺寸和使用功能質量進行專門驗收。分戶驗收合格後方能組織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三)在分戶驗收第一階段開始30天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編制完成《分戶驗收工作方案》。
《分戶驗收工作方案》應明確分戶驗收工作組成員和人員職責、兩個階段的驗收工作組織程式等內容,確定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分工程的檢查驗收項目、內容和數量,並繪製抽查點分布圖,同時應落實質量檢查人員和檢查工具。
(四)施工單位應當配合建設單位完成分戶驗收工作。施工單位應當建立住宅工程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與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對應關係,並應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在附屬檔案中單獨列明)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分別予以明確,以備分戶驗收時進行檢查。
(五)工程監理單位對分戶驗收承擔監理責任。
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分戶驗收情況組織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總監理工程師方可在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上籤署意見,並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包含對分戶驗收進行評估的結論,並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六)分戶驗收應依據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標準、規範,以及設計檔案和施工契約約定,對單位工程每一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進行驗收。
(七)在分戶驗收的檢查驗收過程中,應對涉及到的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作為主要檢查驗收項目,包括:建築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門窗安裝質量;地面、牆面和頂棚面層質量;防水工程質量;採暖、製冷、通風系統安裝質量;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其他規定、標準中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八)分戶驗收工作組在檢查驗收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十)分戶驗收合格後,應出具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分別簽字並加蓋驗收專用章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十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按本通知要求履行職責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或區縣建委責令改正。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1日以後開始分戶驗收的,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2009年7月1日前已經開始分戶驗收但是尚未完成分戶驗收工作的,可以按原規定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建質〔2006〕139號)、《關於印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補充表格的通知》(京建質[2007]1285號)同時廢止。《關於印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的通知》(京建質〔2005〕999號)附屬檔案中《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停止使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通知附屬檔案
1《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2《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檢查記錄表》
3《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整改處置記錄》
4檢查標識(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