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亨利·李·盧卡斯,生於1936年8月23日,死於2001年3月13日,美利堅合眾國人,出生於
維吉尼亞州黑堡鎮,被該州高等法庭裁定曾犯下多起殺人罪行之兇犯。
盧卡斯曾向弗州警方供稱他自1975年中期至1983年殺害了三百多人。之後經盧卡斯重案組(Lucas TaskForce)覆核對,認為比較可信的數字可能是一百五十人。然而主審的德州檢察官吉姆·馬托克斯(Jim Mattox)認為此數字依然太聳人聽聞,並以此抨擊重案組辦案不力,聽信謠傳。
1998年,當時的弗州州長
喬治·沃克·布希批准將盧卡斯的死刑,雖然盧卡斯被法庭指控非一人犯案,尚有同黨幫凶奧蒂斯·圖爾(Ottis Toole),但就某些已定罪的案件來看,若說盧卡斯是美國史上殺人最多、手段最殘忍並且最猖狂的‘連環殺手’,也是名副其實的。
成長
幾乎所有
病態的
殺人狂都有一個不幸的童年。亨利·李·盧卡斯也不例外—在那樣的環境下,一個孩子如果能保持心理正常,那才是奇蹟。
1936年8月23日,盧卡斯出生於維吉尼亞。他的父親因為事故導致雙腿殘疾,失去了工作能力。而他的母親則是一個酗酒的
妓女,可能還吸毒。盧卡斯和他的父親成了母親醉酒時發泄怒火的對象。盧卡斯是在母親的咒罵和毆打中長大的。他遭受的殘酷虐待恐怖得令人難以想像,失明的左眼就是最好的證明。就連盧卡斯自己也記不清這是哪一次打罵的結果,這種毆打就像課堂上老師們布置的家庭作業一樣—每天都需要完成。大約在他十二歲的時候,盧卡斯的頭部遭到重創—這又是他母親的傑作—直接損害了他的大腦,這極有可能是導致他以後精神分裂以及其他冷血行為的原因。
長期遭受虐待使他變得毫無同情心。幼年的盧卡斯喜歡捕捉小動物,比如鴿子、白鼠甚至貓狗,然後把它們折磨致死。他對母親的毆打習以為常,因此也不覺得自己對小動物的折磨有多么殘忍,甚至還能從中得到滿足並且樂此不疲。在看著那些徒勞地掙扎著的小動物時,不知他是否會想到將來某一天要用同樣的手段折磨人。
在他母親高興的時候,就把盧卡斯打扮成一個小姑娘的樣子,讓他穿上女孩的衣服去上學。毫無疑問,盧卡斯會遭到同學們的嘲笑,這就徹底摧毀了一個男孩的自尊和自信。盧卡斯後來的
雙性戀傾向,大概可以從這件事上找到原因。
更糟糕的是,他的母親在家裡接客,不但從來不避諱兒子,還經常強迫盧卡斯觀看。這導致了盧卡斯不正常的
性觀念。他以為所有的性行為都應該像他在家裡經常看到的那樣隨便,因此也就不覺得有任何必要控制自己的性衝動。這種想法長期折磨著盧卡斯,為什麼自己的母親可以隨意和任何人發生性關係,而自己卻不行?後來他每次殺人的理由幾乎都是同樣的—對方不肯和他發生性關係。
盧卡斯被捕後告訴警方,他第一次殺人是在十三歲的時候,他企圖強暴一個十七歲的少女。結果那個少女拚命反抗。盧卡斯用力勒住她的脖子。當他平靜下來之後,發現那個少女已經被他勒死了。盧卡斯講述這件事情的時候得意洋洋,他說他並不認識那個女孩,殺人之後,他把屍體拖到了河邊的樹林裡。但警方卻無法確定這件事的真實程度。他們在盧卡斯幼年生活的地方進行過調查,但當地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一起少女被害案。警方懷疑,要么是盧卡斯故意說錯了時間和地點,要么就是他的幻覺,精神分裂症使盧卡斯分辨不清真實和幻想之間的界限。
在二十三歲的時候,盧卡斯似乎有了一個成為正常人的機會。他結識了一個叫莎拉的女孩,不久之後,他們訂了婚。可他的母親卻不喜歡莎拉,事實上,他母親反對盧卡斯和任何一個女孩交往,她希望兒子永遠是自己的玩具。但盧卡斯已經長大成人,有了自己的想法,並且敢於反抗了。她的母親則發現自己對兒子的影響越來越微弱,一旦兒子和別的女人結婚,那么她就再也控制不了兒子了。於是她千方百計破壞這樁婚事,最後的結果是,莎拉認為自己日後難以和性格如此怪戾的婆婆友好相處,於是主動離開了盧卡斯。
弒母
這件事成了盧卡斯一生的轉折點。在警方的檔案上,這是盧卡斯的第一個犯罪記錄—由於女友的離去,憤怒的盧卡斯失去了理智,而且從此再沒有恢復過來。在和母親的爭吵中,盧卡斯扼住母親的咽喉,又順手抄起餐桌上的廚刀,在他母親身上留下了十幾個窟窿。然後他強姦了母親的屍體。
這樁兇殺案如此殘忍和變態,以致連千方百計想把盧卡斯送上電椅的控方律師都不得不承認盧卡斯的精神確實有問題。盧卡斯的律師把他童年的遭遇在法庭上展示了一番,而法官和陪審團也接受了辯方精神病專家的意見—盧卡斯患有
精神分裂症。法庭宣布,盧卡斯將在精神病院裡住上四十年。
殺人
隨著盧卡斯被關進精神病院,喧囂的媒體逐漸平靜下來,人們以為,盧卡斯將在那裡度過自己的餘生,漸漸,這個瘋子被人們淡忘了。但實際情況遠非如此。盧卡斯並沒有從瘋狂的狀態中解脫出來,儘管表面上看他似乎正常了。他僅僅在精神病院裡待了十年。醫生們相信他已經恢復理智,於是,盧卡斯獲得了
假釋。
從此,亨利·李·盧卡斯開始了他瘋狂的殺人生涯。盧卡斯開著他的轎車在美國各州的公路上遊蕩。對於他將要下手的目標,他幾乎沒有什麼標準。小到十歲,大到七十九歲,只要是孤身一人在公路上和盧卡斯相遇,幾乎都難以倖免。盧卡斯最喜歡獵殺的目標是公路上汽車拋錨的單身女性,她們孤立無援,毫無反抗之力,而且幾乎每天都能遇到。看到拋錨的車輛,盧卡斯會停下車,以幫忙的藉口接近受害者,然後用刀子瘋狂刺殺,最後強姦她們的屍體—看上去,這似乎是再一次謀殺了他的母親。
1976年,盧卡斯結識了另一個瘋子—有
異裝癖的奧蒂斯·艾爾伍德·圖爾。圖爾比盧卡斯小十一歲,他們在佛羅里達相遇,從此結伴而行,既是一對雙性戀情人,又是合夥殺人的搭檔。這真是既瘋狂又恐怖的組合。
盧卡斯有殘忍的虐待癖和戀屍癖,也曾經吃過受害者的屍體,但他並不喜歡食人;圖爾不但具有和盧卡斯相同的嗜好,他還是個不折不扣的食人者,很多受害人都成了他的晚餐。
他們殺人不拘任何手段,有一段時間,他們喜歡把受害人橫放在公路上,然後開車壓過去。這對搭檔的關係保持了兩年。令人感到難以置信的是,在這么長時間內,這兩個危險的傢伙竟然沒有互相把對方吃掉。
1978年,殺人搭檔的關係終於破裂。起因是圖爾的侄女貝奇·鮑維爾。就在這一年,盧卡斯通過圖爾與十五歲的貝奇相識。警方至今也不能確認貝奇是否參與了盧卡斯和圖爾的殺人活動,從盧卡斯的供述可以看出,至少他們的許多殺人活動是當著貝奇的面進行的。但由於貝奇已死,這一切都無從證實。而盧卡斯的許多不著邊際的謊言也讓警方難以確定真假。可以肯定的是,盧卡斯希望警方相信貝奇是他們的同夥。
不知是出於什麼原因,也許貝奇讓盧卡斯想起了曾經與他有過婚約的女友莎拉,盧卡斯向貝奇大獻殷勤。於是,這三個人之間的關係變得有些尷尬。盧卡斯是雙性戀,對他來說,他和貝奇的親昵表現不會影響到他對圖爾的態度。但對圖爾來說卻並非如此,圖爾是個
同性戀,盧卡斯和貝奇的關係使他又嫉妒又憤怒。當貝奇和盧卡斯同居之後,圖爾終於無法忍受,與他們分道揚鑣。
似乎是命中注定,盧卡斯與女人的關係不能保持得太長久。不久之後,警方發現了那個十五歲女孩的屍體,屍體被肢解之後放進枕頭套里,丟棄於荒野之中。就像他們曾經獵殺過的許多被害者一樣,很難說清是盧卡斯還是圖爾下的手。不過根據盧卡斯對女性的一貫態度,警方比較傾向於盧卡斯—他在殺害每一個女性的同時,也是在殺害他自己的母親。
殺人數目:最少 150 人,自稱約 360 至 600 人
殺人方法:沒有特定 犯案地點︰遍布全美國各個州,也有可能在歐洲和日本
殺人時期:1960 年至1983年
定罪日期︰1983 年
紀錄片:連環殺手的自白
惡行錄
要數殺人殺得最多的
連環殺手,非亨利·李·盧卡斯莫屬,最少也有150人之多,他更自稱殺了360至600人,因為他在被捕前亦經常外游,在歐洲和日本也殺了人,實際的數目並沒有記下來,但他的主要捕獵區域還是在家鄉美國。這位傳奇的連環殺手殺人的原因,可追溯到他的童年。他自少就被母親虐打,其中一次更嚴重得令他腦部受創。結果到了他 23 歲的時候,他就把母親強姦並刺死以報復,被法庭判入精神病院 40 年,之後獲假釋外出卻死性不改。
直至1982年10月,德州警方因為找到一個屬於一名失蹤寡婦的手袋而展開調查,並曾經調查他,但並沒有找到證據證明他是兇手,倒是以他藏有危險武器拘捕他,豈料他到了警署後竟不耐煩地把自己20多年的殺人經歷一一說出來,殺人原因是對方不願意和他做愛,包括他有另一名同黨奧蒂斯·圖爾(他的同性戀情人,據說是他把部分屍體吃掉)。
後來死者數目不斷增加,警方曾經認為部分只是他的幻想,但他卻能明確指出某些藏屍地點和屍體的狀況,令人不得不相信他。曾經警告過精神病院的心理評估人員不要放他和他會繼續殺人的亨利·李·盧卡斯,也許最令世人震驚的是他在法庭對自己行為的辯解。
1983年被捕後招供——招供曾犯下的謀殺命案最少六人,最多六百人。
亨利·李·盧卡斯被警方抓獲,純粹是出於偶然。
1982年10月,美國德州警方正在致力於尋找一個失蹤的寡婦。不久之後,在公路邊的灌木叢中發現了寡婦的屍體,但沒有發現她的手袋。據最後見到那個寡婦的證人說,受害者隨身帶著一個手袋。警方推測,那個手袋一定是被兇手拿走了。
巡警在盤查過往車輛的時候發現了線索。在一個白種男人的汽車后座上,巡警看到了一個相似的手袋,於是對車主人進行了例行檢查。車主名叫亨利·李·盧卡斯,身體強壯,要不是他左眼明顯的殘疾,可以說是個相當英俊的傢伙。除了那個手袋,警方沒有其他收穫,不過他們在盧卡斯的汽車後備廂里發現了看上去十分危險的刀具。警方隨即以攜帶危險武器的罪名扣留了他。
盧卡斯被帶到了警署。警方對那個可疑的手袋進行了仔細檢查,失望地發現它並不屬於受害的寡婦。盧卡斯的加油站收據也證明,在寡婦被害的那個時間段,盧卡斯還遠在二百英里之外的公路上漫無目的地遊蕩,根本沒機會作案。盧卡斯和這個案件沒有任何關係。但他汽車後備廂里的兇器還是讓警方心存疑慮,警方沒有立即將他釋放,而是暫時把他關押起來,準備繼續盤問。
令警方大吃一驚的是,還沒等他們新一輪盤問開始,盧卡斯倒先不耐煩了。盧卡斯把自己二十多年來的殺人經歷一一道來,還包括一個叫奧蒂斯·艾爾伍德·圖爾的同夥。於是,一個瘋狂的殺人犯的傳說震驚了全世界。
盧卡斯被捕之後不久,圖爾也被警方抓獲。盧卡斯和圖爾是以炫耀的態度向警方展示他們的殺人經歷的,他們幾乎每天都要向警方提供新的案件細節。兩個人的供述讓警察們目瞪口呆。據他們自己說,他們在美國的二十六個州以及歐洲和日本一共製造了六百多起謀殺。
這六百多起謀殺中的絕大部分,警方根本無從調查。盧卡斯說他們曾在西班牙和日本作案,但警方卻沒有發現他們有過哪怕一次離開美國的記錄。盧卡斯自稱曾經在維吉尼亞殺害了一名女子,這個受害者是個教師,甚至提供了她的姓名;警方也確實找到了這個女教師,她活得好好的,而且從來沒聽說過盧卡斯這個人。
盧卡斯說他於1979年在
德州殺害過不止一個搭車女性,但警方經過調查,發現1979年的時候盧卡斯根本就不在德州。
除了那些虛假之詞,盧卡斯提供的許多謀殺案的細節與事實十分吻合。他能說出受害人的姓名、職業、遇害地點、遇害時的穿著以及他們遭到的是何種傷害。根據盧卡斯的一貫態度,警方同樣懷疑這些供述的真實性,畢竟,這些情況都曾經公開登載在報紙上。也許盧卡斯記住了這些細節,以此來愚弄警方。但盧卡斯提供的某些細節是各種媒體都不曾公布過的。
盧卡斯似乎熱衷於和警方玩這個真真假假的遊戲。有時候他的供詞完全不著邊際,有時候他又透露一些讓警方心驚肉跳的情況。他曾經提到圖爾殺害了一個名叫亞當·沃什的六歲兒童。在警方的失蹤人員名單上確實有這么一個孩子,於是警方就此訊問圖爾。圖爾先是承認,後又否認。當警方再次詢問盧卡斯的時候,盧卡斯十分肯定地說,那個小孩的確是圖爾殺的,這件事是圖爾親口告訴他的。一旦詢問到細節,盧卡斯又說自己記不清了。後來,盧卡斯乾脆全部推翻了自己的供詞,說圖爾根本沒有殺害那個孩子,那僅僅是圖爾在吹牛。根據盧卡斯提供的一些細節,警方認為他至少知道亞當·沃什一案的部分情況,對此案的調查斷斷續續進行了好幾年。圖爾再也不肯就此案提供更多的情況,而盧卡斯則亦真亦假,讓警方無從把握。
到1996年為止,警方可以確認,盧卡斯至少要對那六百樁兇殺案中的六起負責。盧卡斯帶著警方找到了他的埋屍地點並且挖出了受害者的屍體。另有二百起謀殺案,警方懷疑與盧卡斯和圖爾有關,但並不能完全肯定,盧卡斯不肯提供更多的細節,或許是他真的記不得了——如果一個兇手真的謀殺了二百多個人的話,不知他是否能清清楚楚地記住他的每一個受害者;或許他是和警方捉迷藏,那些案子根本與他無關;或許,鑒於盧卡斯的精神狀況,他僅僅是在想像中作了那些案子,而他自己卻信以為真。至於其他的案件,警方很難確定它們是否真的發生過。
盧卡斯在漫長的審訊末期曾經疲憊地說:“我不想再說什麼了,等我再生之後,我會告訴你們更多的事情。”
還有更多的“事情”嗎?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
經過十幾年的漫長監禁,警方已經對盧卡斯能否再提供新的罪行不抱任何希望。當盧卡斯對監禁生活感到煩悶的時候,他就會通知警察局的偵探們,他又想起了某個受害者的情況。大多數時候,他這些恢復的記憶都是他的幻覺或者臆造,但偶爾,也會有一些令警方感興趣的東西。他的目的就是如此,引起警方的注意。他那么得意於自己的罪行,因此最擔心的就是被警方遺忘。警方被他的把戲搞得不勝其煩,但又不能置之不理。
1996年9月15日,圖爾因
肝衰竭死於獄中。盧卡斯終於告訴警方,亞當·沃什確實是圖爾殺的。圖爾曾經帶他去埋屍體的地方,“屍體在一個很狹窄的墳墓里,看上去令我感到非常噁心”。他說出了屍體藏匿的位置,警方果真在那裡找到了孩子的屍體。
沒有人能解釋這對犯罪史上最臭名昭著的
連環殺手的犯罪動機。如果按照他們自己的說法,他們的動機單純得近乎可怕—就是因為他們想殺人。盧卡斯自稱很多案件都是他按照“死亡之手”的指示來實施的,這種看似魔鬼崇拜的心理無疑是一種精神分裂的表現。其實無論是盧卡斯還是圖爾,他們都應當屬於典型的精神分裂的變態連環殺手。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的話,他們應當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他們能夠有選擇地獵殺被害目標,能夠長時間地逍遙法外,都足以證明他們具備相當的正常行為能力,但他們對被害人種種殘忍的獵殺手段,非正常的性取向,甚至食人癖好等,無不表露出他們異同常人的精神狀態。借用一名當時在街頭接受新聞採訪的普通市民的話來概括就是:“他們是瘋子,我覺得他們都應該下地獄。”
盧卡斯和圖爾被捕後,對他們的審判久拖不決。最終,盧卡斯被判處死刑,但在其被轉送至佛羅里達州後,他被診斷為患精神分裂症的妄想狂,他的死刑也被減為六個終身監禁,圖爾於1996年病死於獄中。1998年3月31日,德克薩斯州法院判處亨利·李·盧卡斯死刑,並計畫於同年6月30日執行;但6月份,美國總統再度簽發了對他的緩刑令;不過最終,盧卡斯仍被執行死刑。
如今,人們最關注的問題已不再是盧卡斯和圖爾真正的殺人動機,而是他們到底摧毀了多少生命——最少六人,最多六百人,這兩個相差極其懸殊的數字給人們留下了一個可能永遠無解的謎。盧卡斯供述的數百起謀殺的細節與案件實際情況都非常吻合,但也有諸多細節完全不對。二百起左右,這是官方傾向的數字,那么其他四百多起謀殺呢?也許兇手另有其人,也許就是他們自己的“傑作”。
真相已經不再重要了,留在人們記憶中的只剩下盧卡斯在法庭上那令舉世震驚的辯解:“我喜歡殺人,這很普通,就像很多人喜歡出去散步一樣,我們只是嗜好不同而已。如果我有這種需要的時候,我就上街去隨便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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