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聲字的聲旁起標音作用,而有些聲旁字既標音也表義,音義合一,這種造字法,屬於形聲字與會意字的兼類。《說文》中常出現“亦聲”這個術語。古人解說為“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因而一些文字學的書籍中把這類會意兼形聲的字簡稱為“亦聲字”。
漢字解釋
形聲字的聲旁起標音作用,而有些聲旁字既標音也表義,音義合一,這種造
字法,屬於形聲字與會意字的兼類。《說文》中常出現“亦聲”這個術語。古人解說為“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因而一些文字學的書籍中把這類會意兼形聲的字簡稱為“亦聲字”,例如“婚”,《說文》解說為“娶婦以昏時”,這種在黃昏時分女方才入夫門拜堂行婚禮的習俗至今仍在一些地方沿用。又如“坪”,由“土”和“平”會意而成,土很平之處就是坪,而“平”同時又表示讀音。再如下面一些亦聲字:
姓,從女從生,生亦聲;
娶,從女從取,取亦聲;
汐,從水從夕,夕亦聲;
功,從力從工,工亦聲;
伙,從人從火,火亦聲;(古代兵制,十人一鍋同夥做飯,同火之人即為夥伴)
均,從土從勻,勻亦聲;
旱,從日從乾,乾亦聲;
返,從走之(行走)從反(回頭),反亦聲;
定,從寶蓋(房屋),從正,正亦聲。(屋正則穩定)
形聲字的聲兼義現象古人早有談及,東漢許慎的“亦聲說”,宋代王聖美的“佑文說”(以聲音通訓詁的一種學說)都對形聲字中這種聲兼義的現象進行了有益的探討研究。北京國際漢字研究會名譽會長,香港安子介先生提出了“劈文切字法”,又稱“部首切除法”,該理論認為,“大部分現代漢字”‘部件’是由‘象形’得到內涵,合拼而成會意,有隸變而產生變化。由此認定,一個形聲字切除其表義的部首外,其聲旁“也是有意義的”。形聲字的聲旁是否普遍地具有兼表義的特性呢? 由於漢字的演變加之對漢字奧秘尚未全部揭示,我們至少還不能說聲符字都兼表義,但我們了解部分形聲字中有聲兼義這種特殊的構字現象,當我們遇到這類字時就能“因聲以求義”,同時又能“由義而讀音”。
亦聲字在構成的各個部分在意義上有聯繫,其中的一個部件同時充當聲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