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明確矽鐵等危險貨物在國際海運中有關要求的通知是交通部於1999-04-07發布的法規類通知,文號為交海發[1999]15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明確矽鐵等危險貨物在國際海運中有關要求的通知
- 發布文號:交海發[1999]154號
- 生效日期:1999年4月7日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交海發[1999]154號文印發
【發布日期】1999-04-07
【生效日期】1999-04-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通部關於明確矽鐵等危險貨物在國際海運中有關要求的通知
(1999年4月7日交通部交海發〔1999〕154號文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各海(水)監局,港務(航)監督,中遠(集團)總公司,中海(集團)公司,長航(集團)總公司、部直屬及雙重領導港務局,各外輪代理公司:
在《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以下簡稱《國際危規》)第29套修正案中,放寬了對矽碳等危險貨物的運輸要求。為便利海上運輸,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現將《國際危規》等29套修正案關於矽鐵等貨物的規定和具體要求明確如下:
1.矽鐵(含矽≥30%--〈90%)、UNNO 1408《國際危規》第4343頁
矽鐵在包裝形式下運輸(包括中型散裝容器和貨櫃),外貿部門在每一票次貨物出口前,如提供該產品已通過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試驗與標準手冊)第Ⅲ部分中的33.4.1.4段關於第4.3類的測試證明,可做普通貨物運輸。
2.(1)碳(來自動、植物的)、UNNO.1361,《國際危規》第4224頁
(2)活性炭、UNNO.1362,《國際危規》第4224頁
外貿部門在每一票次貨物出口前,如提供該產品已通過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試驗與標準手冊)第Ⅲ部分中的33.3.1.3.3段關於第4.2類的測試證明,可做普通貨物運輸。
3.棉花(乾的),《國際危規》第4114-1頁
外貿部門在每一票次貨物出口前,如提供生產廠家出具的棉花單位體積重量不少於360千克/立方米〔按國際標準組織(ISO)標準8115(1986)〕的聲明,且貨物裝於封閉運輸組件中(貨櫃),可做普通貨物運輸。
4.乾草、禾桿,UNNO.1327,《國際危規》第4149頁
外貿部門在每一票次貨物出口前,如提供該貨物水分小於14%,且不存在第4.1類、UNNO.1327危險的聲明,那么,對於裝於封閉運輸組件內經壓縮的包捆貨物,可做普通貨物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