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公布京杭運河標準船型的公告是2003-12-31由交通部發布的公告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交通部公告第18號
【發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交通部公告第18號
【發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通部關於公布京杭運河標準船型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第18號)
(交通部公告第18號)
由交通部組織研究開發的京杭運河標準船型,已完成規定的程式,現予公布。
航運業者可向受理新增運力申請的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或標準船型設計開發單位免費(圖紙加工工本費除外)獲得標準船型圖紙。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航運業者便利、無障礙的獲得標準船型圖紙。
根據《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示範工程示範工程行動方案》,自2004年1月1日起,凡新建貨船、貨櫃船和頂推船隊進入示範工程實施範圍航道航行,應當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標準船型圖紙或技術方案建造。
對2003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工但未完工的船舶,可允許其建造完工後投入使用。同時鼓勵航運業者按照交通部公布的標準船型圖紙或方案修改設計,建造標準型船舶。
對雖已簽定建造契約但尚未開工的,應當一律按照標準船型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