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部公路汽車運送郵件原則規定

《交通部郵電部公路汽車運送郵件原則規定》幾年來,各地郵電部門與公路運輸部門在運郵工作上相互協作,對加強城鄉聯繫,便利人民往來通信,提高廣大民眾的文化生活等方面,已取得不少成績與經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郵電部公路汽車運送郵件原則規定
  • 發布單位:交通部/郵電部
  • 發布文號:(57)郵運字第8號等
  • 發布日期:1957-05-23
簡介,主送(略),

簡介

【發布單位】交通部/郵電部
【發布文號】(57)郵運字第8號等
【發布日期】1957-05-23
【生效日期】1957-05-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通部郵電部
公路汽車運送郵件原則規定
交公運
(57)稂字第81號
(57)郵運字第8號

主送(略)


為了進一步加強今後公路運郵工作,以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現經我們兩部協商規定下列五項原則:
(一)郵方託運信函、報紙、雜誌、軍事郵件四項,及一公斤以下的快遞小包,以交客運班車或客貨混合班車及時運送為原則。每袋每班承運郵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同)公路運輸部門與郵電管理局,根據運力、運量情況協商定之。
(二)印刷品及郵政包裹 (包據郵政公物) 以交零擔班車或客貨混合班車運送為原則。如客車有剩餘運力,或貨車有空餘噸位可以利用時,得酌量附載。
(三)郵件運費率:信函、報紙、雜誌、軍事郵件、印刷品五項按零擔五等品運價(未分等地區按零擔運價)十足計收。快遞小包郵政包裹、郵政公物按公路包裹運價十足計收;輕浮包裹按公路規定辦理(輕浮包裹如雙方另有協定時,從其協定)。郵運量不大的地區,如經路、郵雙方同意,各類郵件與包裹可綜合裝袋,統按包裹運價十足計收。整車託運,按各省公路運輸部門現行整車費率辦理。
(四)郵局交運郵件須分類各用堅固的郵袋盛裝(特殊情況經當地路、郵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用堅固的紙包裝,綑紮妥當交運)。交接時應力求迅速,不能延誤車輛原定開行時間。運方對承運的郵件應妥慎保護,防止潮濕及遺失。郵件交收,凡袋口、繩口、封志及袋皮(包皮)完好,即作為原件送達。運方不負內容短少或不負責任。公路運輸部門承運的郵件,除人力所不能抗拒的事故外,如遺失、毀損,運方所負賠償責任與郵方對寄件人所負責任相同,但保價郵件不負保價責任。郵政包裹、郵政公物概按公路規定的包裹賠償辦法辦理。
(五)各省公路運輸部門及郵電管理局可根據上述原則簽訂具體的運郵契約。契約內未列舉事項,根據公路汽車客貨運輸規則及各省實施細則辦理。
以上各點,希即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簽訂運郵契約貫徹執行。並經常教育職工,互信互諒,加強郵、運雙方協作,為共同搞好郵件運輸而努力。在執行中如遇具體問題,希隨時協商,求得解決。執行情況,仍希隨時分別上報。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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