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月27日,交通部印發《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總則、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質量保證、資料報告制度、附則7章37條,由交通部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交通部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1987年2月27日
- 施行時間:1987年2月27日
1987年2月27日,交通部印發《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總則、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質量保證、資料報告制度、附則7章37條,由交通部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87年2月27日,交通部印發《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分總則、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質量保證、資料報告制度、附則7章37條,由交通部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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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的中長期布局規劃,是指導行業環境監測網規劃建設的綱領性檔案。一、發展現狀 交通運輸行業自上世紀80年代起,陸續頒布了《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1982年)、《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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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公路路基、路面、橋涵等構造物、排水設備、防護設施、綠化帶,以及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日常巡視和檢查。實施綜合治理和全面養護,防止公路環境污染,美化路容路貌,減少水毀損失。公路、公路橋樑及其他...
1983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制定的《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已難以適應目前環境監測管理的需要而廢止。現行法律對環境監測的規定比較分散,關於環境監測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要求分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大氣、水、噪聲、固體廢物、...
第四條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氣象等部門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全文)》是一項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法規。檔案內容
第六條 航道是重要的水運交通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加強對航道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的領導;制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時,應當統籌安排航道的建設發展,並認真組織實施。第七條 《條例》和本《細則》所指“航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三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對同級有關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各級發改、經信、公安、財政、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質監、物價、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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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影響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本條例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排放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妨礙人們工作、學習、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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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貨車司機等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進一步最佳化道路運輸營商環境,一是適當降低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者、監控平台等違規行為的罰款額度,進一步減輕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負擔;二是刪除了在實踐中因違法行為較難界定,執法矛盾較多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