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通知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確保完成今年(2010年)道路運輸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而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編號:廳運明電[2010]0611號
  • 發行單位:交通運輸部
發布信息,細則,

發布信息

廳運明電[2010]0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要求,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確保完成今年(2010年)道路運輸節能減排重點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細則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實施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制標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確保這些指標實現是政府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是國務院賦予交通運輸部門的重點節能減排任務。道路運輸行業是用能大戶,也是節能減排的重要領域。嚴格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第11號部令)以及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切實做好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工作,是道路運輸行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是加快行業發展方式轉變、積極推進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更是努力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行業的實際行動。各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按照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克服困難、創造條件,積極推進第11號部令及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實施,確保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取得實效。
二、加大力度,確保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落到實處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實施,確保相關節能減排工作落到實處。一是建立並落實責任制。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及運管機構要按照國務院12號檔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實施工作目標責任制。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組織開展好本地區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工作,做好相關目標責任考核,確保進入營運市場的車輛都能達到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要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進行責任追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並追究主要領導責任。二是要嚴格檢查工作規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者受委託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申請配發《道路運輸證》的新購車輛,要對照《燃料消耗量過渡期車型表》和《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嚴格核查,尤其對列入今年(2010年)3月1日以後“公告”批次的新車型,要進行重點核查。凡是未納入過渡期車型表和達標車型表的車型,一律不得辦理營運手續。三是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運管機構要對符合相關技術條件和要求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才能進行委託。各汽車綜檢站要嚴格按照核查工作規範要求,做好車輛配置及參數核查,並將核查報告納入車輛技術檔案。要切實加強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工作的監督管理,不定期對其工作進行抽查、監督。對在道路運輸證審核、發放環節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或者在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環節中存在徇私舞弊、把關不嚴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四是要形成政策合力。要把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和相關運輸管理的政策有效結合起來,切實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督促車輛生產企業積極申報達標車型。對於未申報《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的客車車型,一律暫停受理其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含中級、高級);對於未申報《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的貨車車型,一律取消其申報公路甩掛運輸貨車推薦車型的資格。對本轄區內的車輛生產廠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主動和他們取得聯繫,積極上門服務,深入宣傳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督促他們做好達標車型申報工作。
三、加強監督,確保節能減排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對本轄區的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標準實施落到實處,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取得實效。
6月21日至7月20日,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及運管機構要對本轄區執行第11號部令及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情況開展自查。在自查過程中,要重點檢查道路運輸證核發、車輛配置及參數核查以及車輛技術檔案管理等環節。對在檢查中發現第11號部令及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拖延執行、放鬆執行的,要堅決查處和糾正;對不按照部統一要求開展工作、相關工作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存在徇私枉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運管部門違規辦理、發放道路運輸證的,要立即收回,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8月1日前,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將本轄區的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部。
8月至9月,部將組織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工作檢查組,對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12號檔案精神、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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