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交規劃發〔2011〕192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改進提升交通運輸服務的若干指導意見》(交運發〔2013〕514號)關於推進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的部署,進一步提升道路客運服務水平,方便乘客購票,完善道路客運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和出行信息服務技術手段,交通運輸部決定啟動首批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啟動首批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廳運字〔2013〕331號
廳運字〔2013〕3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交規劃發〔2011〕192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改進提升交通運輸服務的若干指導意見》(交運發〔2013〕514號)關於推進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的部署,進一步提升道路客運服務水平,方便乘客購票,完善道路客運經濟運行動態監測和出行信息服務技術手段,交通運輸部決定啟動首批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目標
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以下簡稱“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目標是實現客運站和客票代理機構以及網際網路、電話等多渠道客票信息查詢和售票,更好地服務民眾出行,同時有效整合道路客運動態信息資源,增強道路客運動態監管能力,為實現全國道路客運聯網售票奠定基礎。具體建設目標包括:
(一)完善班線、班次、售票等信息資料庫,實現全省道路客運信息查詢、聯網售票、票款清分結算、統計分析等功能,為社會公眾、客運企業、客運站以及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綜合套用服務。
(二)完善多元化售票方式,重點發展網路售票、電話訂票、手機訂票、郵政等代理點售票、自助終端機售票等多種售票方式,方便社會公眾購票和出行信息查詢。
(三)建立長效運營管理機制,包括聯網售票系統建設投融資政策、各利益主體清分結算規則、系統維護經費保障機制、信息服務規範等,保障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綜合運輸信息服務工作,完善綜合運輸信息服務相關技術標準,推進道路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間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工作,努力實現在鐵路、民航、公路運輸樞紐和場站實時發布綜合運輸運營動態信息。
二、項目申報要求
首批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申報條件:
1.聯網售票系統建設工作已有較好基礎;
2.具備在全省(區、市)範圍內實現聯網售票的條件;
3.聯網售票系統建設工作已納入近期工作計畫;
4.建設單位可落實建設資金。
具備上述條件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按照本通知確定的建設目標,組織編制本省域聯網售票系統建設方案(內容要求見附屬檔案),於2014年2月20日前向部申報。部將組織專家對上報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評選,擇優確定首批開展聯網售票系統建設的省份,並對項目建設給予資金補助。項目補助資金申請程式按部有關規定辦理。
附屬檔案: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方案內容要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