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企業委託加工材料

交通運輸企業委託加工材料是指交通運輸企業營運生產中,有時需要將庫存的材料委託外單位進行加工,改制成生產上需要的另一種材料,例如將生鐵加工製成鐵錨、錨鏈帆布加工成篷布;木材加工成跳板等。送往外部加工的材料暫時離開本企業,但仍屬於本企業所有。經過加工後的材料,不僅材料的實物形態和用途有所變化,而且材料的價值也有所增加,因此,必須加強委託加工材料的核算與管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委託加工材料的發生、收回的動態和餘額,計算委託加工材料的成本,應設定“委託加工材料”科目。材料收發核算按計畫價格計價時,發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計畫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各有關材料科目;並將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畫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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