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時限規則,退款情況,逾時規則,即時到賬,
定義
本規則系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支付寶系統中設定的默認條件,規則內容區分支付寶中介交易、貨到付款交易和即時到賬交易分別設定。
時限規則
本規則的內容是本公司的支付寶系統設定的默認條件,交易雙方僅可在本規則範圍內進行約定,超出本規則範圍的約定將無法執行,因此導致交易雙方任何一方損失的,該損失及相應的糾紛將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及承擔,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屬於本公司糾紛處理範圍。
交易狀態 | 逾時時間 | 逾時規則 | 逾時提醒 |
等待買家付款 | 自雙方對交易內容達成一致,即買家創建交易或賣家最後修改交易條件之日起7天;除外情況:阿里巴巴網站上的交易自創建交易時起或賣家最後修改交易條件起15天;自動發貨的商品,自創建交易起或賣家最後修改交易條款起24小時 | 買家逾期不付款,默認關閉交易(如果賣家修改交易價格或買家操作過網銀但沒有付款成功會重新開始計算逾時時間) | 提前3天、1天 |
買家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 | 自支付寶收到買家付款起24小時 | 賣家逾期不發貨,買家可以申請退款 | 打開買家退款入口,無提醒 |
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收貨 | 自賣家聲明發貨之日起 1(自動發貨商品)/3 (虛擬物品)/ 10 (快遞、EMS、不需要運輸)/ 30 (平郵)天;除外情況:阿里巴巴網站上的交易自賣家發貨之日起15天;其它網站上的交易如另有約定,根據買家付款前的提示信息確定交易收貨確認時限 | 買家逾期不確認收貨,也沒有申請退款,默認買家已收到貨且貨物質量符合交易雙方的約定,交易成功,付款給賣家 | 提前3天、1天 |
退款情況
交易和退款申請狀態 | 逾時時間 | 逾時規則 | 逾時提醒 |
交易狀態為“買家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退款申請狀態為“退款協定等待賣家確認中” | 自本退款申請提交修改之日起虛擬物品3天,實物5天。除外情況:阿里巴巴網站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請提交之日起20天;淘寶網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請提交修改之日起2天 | 賣家對退款申請逾期不答覆,默認買賣雙方已按買方的退款申請達成退款協定,按退款申請退款給買家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狀態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退款申請狀態為“退款協定等待賣家確認中” | 自本退款申請提交之日起15天。例外情況:淘寶網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請提交之日起7天 | 賣家逾期不回響退款申請,默認達成退款協定,按退款協定中的約定直接退款給買家或者進入到退貨程式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狀態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退款申請狀態為“賣家不同意協定,等待買家修改” | 自本退款申請被拒絕之日起15天 | 買家逾期未再次提交退款申請,默認撤回退款申請,交易資金直接打款給賣家,適用支付寶交易正常狀態下逾時規則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狀態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退款申請狀態為“退款協定等待賣家確認中” 或“賣家不同意協定, 等待買家修改”;且買家向支付寶聲明未收到貨 | 自買家申請退款之日起的7天之內,賣家應在軟體系統中上傳已發貨的物流憑證。自動發貨商品不需要上傳憑證,由人工核實處理。例外情況:淘寶網上的交易自本退款申請提交之日起虛擬交易是3天,實物交易是5天。 | 賣家逾期未上傳物流憑證,或者提供的物流憑證未能通過支付寶的審核,默認賣家未發貨,按買家的退款申請達成退款協定,退款給買家。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狀態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退款申請狀態為“退款協定達成,等待買家退貨” | 自本退款協定達成之日起15天。 | 買家逾期未確認退貨,默認撤回退款申請,交易狀態繼續,適用支付寶交易正常狀態下逾時規則 | 提前3天、1天 |
交易狀態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退款申請狀態為“買家已退貨,等待賣家確認” | 自買家聲明發貨之日起10(快遞、EMS、不需要運輸)天/ 30 (平郵)天 | 賣家逾期不確認收貨,也沒有拒絕退款,默認賣家已收到貨且對貨物無異議,退款給買家 | 提前3天、1天 |
逾時規則
交易狀態 | 逾時時間 | 逾時規則 | 逾時提醒 |
賣家已聯繫發郵 | 自賣家以本公司指定方式聲明已聯繫發郵之時起2小時(聲明後距離18時不足2小時的,順延至次日計時) | 賣家選擇的物流公司未在支付寶軟體系統內聲明同意提供運輸服務的,賣家應選擇其他物流公司傳送貨物。 | |
物流已接單 | 自賣家選擇的物流公司以本公司指定方式聲明同意提供運輸服務之時起16小時(該16小時以工作時間為限,即每日的9時至18時方可計算至該16小時內) | 賣家未與賣家選擇的物流公司完成交易貨物的交接的,賣家應選擇其他物流公司傳送貨物 | |
賣家已發貨 | 賣家選擇“宅急送”的,自賣家與“宅急送”完成交易貨物的交接後15日 | 賣家選擇的物流公司逾期未在支付寶軟體系統內以本公司指定方式聲明是否送達交易貨物的,默認交易貨物已送達且買家已向賣家選擇的物流公司支付貨款 | |
賣家選擇其他物流公司的,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
即時到賬
收款方賬戶類型 | 逾時時間 | 逾時規則 | 逾時提醒 |
交易狀態為等待買家付款 | 自創建交易時起或賣家最後修改交易條款起15天; | 買家逾期不付款,默認關閉交易(如果賣家修改交易價格或買家操作過網銀但沒有付款成功會重新開始計算逾時時間) | 提前3天、1天 |
收款方支付寶賬戶未激活,交易狀態為等待賣家收款 | 可以聯繫付款方自行撤銷交易,或者自交易創建之日起15天 | 系統自動撤銷直接到賬交易,交易款項轉回付款方支付寶賬戶 | 提前3天、1天 |
註:1、本規則“逾時提醒”中所描述的提前3天、1天指:支付寶系統將分別在“逾時時間”屆滿前的3天及(或)1天時,向“逾時規則”欄中明確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交易一方傳送提醒信息。
2、本規則中所指“快遞”包括:推薦物流公司使用的快遞和其他快遞承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