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選擇權

交割選擇權是在利率期貨契約中,空方擁有的選擇交割的權利。

包括:(1)互換選櫛權,亦稱“質量選擇權”,允許空方在各種可接受債券中進行選擇。(2)時機選擇權,空方可以決定在交割月中何時進行實際交割。(3)外f?選擇權,空方有權在交易所結束交易後、期貨結算價格已經固定的當天(某一時間)之前發出交割意向通知。交割選抒權的存在意味著多方從來就無法確定哪種長期國債會被交割以及何時會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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