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轉讓

交付轉讓是指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將票據直接交付給他人,並不在票據上作任何記載的轉讓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付轉讓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法律效益,

內容

交付轉讓方式實際上是受讓人直接代替了轉讓人的地位,而成為票據上的權利人,轉讓人從此退出了票據關係。這對於轉讓人來說,轉讓手段十分方便,而且根據“誰簽章誰承擔票據責任”原則,轉讓人可免受最終持票人的追索。但這種轉讓方式實際上縮小了持票人的追索範圍,降低了持票人權利安全係數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均發生票據權利的轉移。採用交付轉讓的票據有提單倉單棧單等。它們是準流通證券或半流通證券。

法律效益

一、就交付轉讓的實際發生過程來看,轉讓人無須在票據上進行任何表示,當然也不需要在票據上籤名,因而,轉讓人在進行交付轉讓後,就在事實上退出票據關係。
二、在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只保留著票據外的原因關係,而不存在票據關係;而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後手持票人之間,則既無票據關係,也沒有原因關係。
三、從票據轉讓的效力來看,對於轉讓人來說,他只承擔將票據上權利轉移給受讓人的責任,而不對該票據上權利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在該票據上權利不能實現時,持票人不能依票據向轉讓人請求償還,最多也只能提出基於原因關係所能夠提出的票據外的權利請求。這對於受讓人采說,是很不利的。所以,交付轉讓在我國實踐中並不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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