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亞行的宗旨是幫助發展中成員減少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實現“沒有貧困的亞太地區”這一終極目標。亞行主要通過開展政策對話、提供貸款、擔保、技術援助和贈款等方式支持其成員在基礎設施、能源、環保、教育和衛生等領域的發展。
組織機構
亞行的組織機構主要有理事會和董事會。由所有成員代表組成的理事會是亞行最高權力和決策機構,負責接納新成員、變動股本、選舉董事和行長、修改章程等,通常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由亞行各成員派一名理事參加。行長是該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任。
亞行有來自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區域成員,和來自歐洲和北美洲的非區域成員。亞行在成立之初只有33個成員,如今成員數量已增至67個,其中48個成員來自亞太地區。
截至2009年5月,日本和美國同為亞行最大股東,各持有15.571%的股份和擁有12.756%的投票權。1986年2月17日,亞行理事會通過決議,接納中國為亞行成員國。同年3月10日中國正式為亞行成員,台灣以“中國台北”名義繼續保留席位。中國是亞行第三大股東國,持股6.429%,擁有5.442%的投票權。在1987年4月舉行的理事會第20屆年會董事會改選中,中國當選為董事國並獲得在董事會中單獨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1日,亞行中國董事辦公室正式成立。1986年,中國政府指定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國對亞行的官方聯繫機構和亞行在中國的保管銀行,負責中國與亞行的聯繫及保管亞行所持有的人民幣和在中國的其它資產。2000年6月16日,亞行駐中國代表處在北京成立。2008年8月,亞行董事會任命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趙曉宇為亞行副行長。
亞行每年4至5月在總部或成員國輪流舉行年會。主要議題是探討亞太地區的經濟金融形勢、發展趨勢和面臨的挑戰,推動亞行作為地區性開發機構在促進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作用。同時會議還將對亞行年度業務進行審議,並通過亞行年度報告、財務報告、外部審計報告、淨收入分配報告、預算報告等。
亞行主要通過開展政策對話、提供貸款、擔保、技術援助和贈款等方式支持其成員在基礎設施、能源、環保、教育和衛生等領域的發展。
2008年,亞行共批准貸款105億美元,同比增長5.3%;贈款項目總額達8.11億美元,同比增長20.6%;技術援助總額達2.75億美元。在亞行發放的貸款中,交通領域貸款最多,能源領域貸款次之。2008年,亞行主要的借款成員依次是印度、中國、印尼、菲律賓、越南和巴基斯坦。
成立背景
亞洲開發銀行(ASIANDEVELOPMENTBANK)是面向亞太地區的區域性政府間的金融開發機構。它是根據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社會委員會專家小組會建議,並經1963年12月在
馬尼拉舉行的第一次亞洲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決定,於1966年11月正式建立的,總部設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的,不僅有亞洲及太平洋社會委員會成員國和亞太地區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而且還有亞太地區外的國家或地區。亞洲開發銀行創建時,當時的台灣當局是以“中國”的名義加入的。1986年2月17日,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通過決議,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亞洲開發銀行。3月10日,我國成為亞洲開發銀行正式成員國,台灣當局以“中國台北”的名義繼續留在亞洲開發銀行。
亞洲開發銀行的宗旨是,向其會員國或地區成員提供貸款和技術援助,幫助協調會員國或地區成員在經濟、貿易和發展方面的政策,同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進行合作,以促進亞太地區的經濟發展。其具體任務是:
第一,為亞太地區發展中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經濟發展籌集與提供資金。
第二,促進公、私資本對亞太地區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投資。
第三,幫助亞太地區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協調經濟發展政策,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資源在經濟上取長補短,並促進其對外貿易的發展。
第四,對會員國或地區成員擬定和執行發展項目與規劃提供技術援助。
第五,以亞洲開發銀行認為合適的方式,同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向亞太地區發展基金投資的國際公益組織,以及其他國際機
構、各國公營和私營實體進行合作,並向他們展示投資與援助的機會。
第六,發展符合亞洲開發銀行宗旨的其他活動與服務。
使用方向
普通資金
普通資金用於亞洲開發銀行的硬貸款業務。這是亞洲開發銀行進行業務活動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普通資金來源
於亞行的股本、借款、普通儲備金、特別儲備金、淨收益和預交股本等。
1.股本。亞洲開發銀行建立時法定股本為10億美元,分為10萬股,每股面值1萬美元,每個會員國或地區成員都須認購股本。亞洲開發銀行開始建立時,亞太地區與亞太地區以外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認繳股本的辦法不同。亞太地區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股本的分配,按照一個公式進行計算,公式中包括用人口、稅收和出口額進行加權調整的國內生產總值。亞太地區以外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認股額主要根據各自的對外援助政策和各自對多邊機構資助預算的分配,進行談判確定。新加入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認繳股本由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確定。首批股本分為實繳股本和待交股本,兩者各占一半。實繳部分股本分五次交納,每次交20%。其中,每次交納金額的50%用黃金或可兌換貨幣支付,另外50%以本國貨幣支付。待繳部分只有當亞洲開發銀行對外借款以增加其普通資本或為此類資本做擔保而產生債務時才催交。會員國或者地區成員支付催交股本可選擇黃金,可兌換貨幣或亞洲開發銀行償債時需要的貨幣支付。亞洲開發銀行的股本必要時可以增加。日本和美國是亞洲開發銀行最大的出資者,認繳股本分別占亞洲開發銀行總股本的15%和14.8%。我國占第三位,占總股本的7.1%。
2.借款。在亞洲開發銀行成立之初,其自有資本是它向會員國或者地區成員提供貸款和援助的主要資金。從1969年開始,亞洲開發銀行開始從國際金融市場借款。一般情況下,亞洲開發銀行多在主要國際資本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借款,有時也同有關國家的政府、中央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直接安排債券銷售,有時還直接從商業銀行貸款。
3.普通儲備金。按照亞洲開發銀行的有關規定,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把其淨收益的一部分作為普通儲備金。4.特別儲備金。對1984年以前發放的貸款,亞洲開發銀行除收取利息和承諾費以外,還收取一定數量的佣金以留作特別儲備金。
5.淨收益。由提供貸款收取的利息與承諾費形成。
6.預交股本。亞洲開發銀行認繳的股本採取分期交納的辦法,在法定認繳日期之前認繳的股本即是預交股本。
開發基金
亞洲開發銀行基金創建於1974年6月,基金主要是來自亞洲開發銀行發達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捐贈,用於向亞太地區貧困國家或地區發放優惠貸款。同時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還按有關規定從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繳納的未核銷實繳股本中撥出10%作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亞洲開發銀行還從其他渠道取得部分贈款。
技術援助特別基金
亞洲開發銀行認為,除了向會員國或地區成員提供貸款或投資以外,還需要提高開發中國家會員或地區成員的人力資源素質和加強執行機構的建設。為此,亞洲開發銀行於1967年成立了技術援助基金。該項基金的來源為:①贈款;②根據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1986年10月1日會議決定,在為亞洲開發基金增資36億美元時將其中的2%撥給技術援助特別基金。
日本特別基金在1987年舉行的亞洲開發銀行第20屆年會上,日本政府表示,願出資建立一個特別基金。亞洲開發銀行理事會於1988年3月10日決定成立日本特別基金。主要用於:①以贈款的形式,資助在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公營、私營部門中進行的技術援助活動。②通 過單獨或聯合的股本投資,支持私營部門的開發項目。③以單獨或聯合贈款的形式,對亞洲開發銀行向公營部門開發項目進行貸款的技術援助部分予以資助。
業務活動
貸款
亞洲開發銀行所發放的貸款按條件劃分,有硬貸款、軟貸款和贈款三類。硬貸款的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每半年調整一次,貸款期限為10~30年(2~7年寬限期)。軟貸款也就是優惠貸款,只提供給人均國民收入低於670美元(1983年的美元)且還款能
力有限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貸款期限為40年(10年寬限期),沒有利息,僅有1%的手續費。贈款用於技術援助,資金由技術援助特別基金提供,贈款額沒有限制。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按方式劃分有項目貸款、規劃貸款、部門貸款、開發金融機構貸款、綜合項目貸款、特別項目執行援助貸款和私營部門貸款等。
1.項目貸款,即為某一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發展規劃的具體項目提供貸款。這些項目應該具備效益好,有利於借款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經濟發展,借款會員國或地區成員有較好的信用等三個條件。貸款的程式主要是:項目確定、可行性研究、實地考察和預評估、評估、準備貸款檔案、貸款談判、董事會審核、簽署貸款協定、貸款生效、項目執行、提款、終止貸款脹戶、項目完成報告和項目完成後評價。項目貸款是亞洲開發銀行主要和傳統的貸款方式。我國利用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多數是項目貸款。
2.規劃貸款,是對某會員國或地區成員某個需要優先發展的部門或其所屬部門提供資金,以便通過進口生產原料、設備和零部件,擴大現有生產能力,使其結構更趨合理化和現代化。亞洲開發銀行為便於其監督規劃的進程,將規劃貸款分期執行,每一期貸款要同執行整個規劃貸款的進程聯繫在一起。
3.部門貸款,是對其會員國或地區成員與項目有關的投資進行援助的一種形式。這項貸款是為提高所選擇的部門或其分部門的執行機構的技術與管理能力而提供的。
4.開發金融機構貸款,是通過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開發性金融機構進行的間接貸款,也稱中間轉貸。我國接受亞洲開發銀行的第一筆貸款就是這種貸款,金額為1億美元,由中國投資銀行承辦,主要用於小企業改造。
5.綜合項目貸款,是對較小的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一種貸款方式,由於這些國家的項目規模較小,借款數額也不大,為便於管理,亞洲開發銀行便把這些項目捆在一起,作為一個綜合項目來辦 理貸款手續。
6.特別項目執行援助貸款。為了使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避免因缺乏配套資金等不曾預料到的困難而使項目繼續執行受阻,亞洲開發銀行提供項目執行援助貸款。
7.私營部門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貸款兩種形式。直接貸款
是指有政府擔保的貸款,或是沒有政府擔保的股本投資,以及為項目的準備等提供的技術援助;間接貸款主要是指通過開發性金融機構的限額轉貸和對開發性金融機構進行的股本投資。
8.聯合融資,是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區外經濟實體與亞洲開發銀行共同為會員國或地區成員某一開發項目融資,主要有五種類型: (1)平行融資,是指將項目分成若干個具體的獨立的部分,以供亞洲開發銀行和其他區外經濟實體分別融資。 (2)共同融資,是指亞洲開發銀行與其他經濟實體按照商定的比例,對某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一個項目進行融資。 (3)傘形融資或後備融資。這類融資在開始時
由亞洲開發銀行負責項目的全部外匯費用,但只要找到聯合融資的其他經濟實體,亞洲開發銀行中相應的部分即取消。 (4)視窗融資,是指聯合融資的其他經濟實體將其資金通過亞洲開發銀行投入有關項目,聯合融資的其他經濟實體與借款人之間不發生關係。 (5)參與性融資,是指亞洲開發銀行先對項目進行貸款,然後商業銀行購買亞洲開發銀行中較早到期的部分。 在以上這些聯合融資形式中,平行融資和共同融資所占的比例最大。
技術援助
技術援助可分為項目準備技術援助、項目執行技術援助、諮詢技術援助和區域活動技術援助。
1.項目準備技術援助,用於幫助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立項或項目審核,以便亞洲開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項目投資。
2.項目執行技術援助,這是為幫助項目執行機構(包括開發性金融機構)提高金融管理能力而提供的。亞洲開發銀行一般通過諮詢服務、培訓當地人員等,來達到提高項目所在地會員國或地區成員的金融管理能力的目的。在這項技術援助中,僅其中的諮詢服務部分採用贈款形式,而其餘部分採用貸款形式。
3、諮詢性技術服務,用於援助有關機構(包括亞洲開發銀行執行機構)的建立或加強,進行人員培訓,研究和制定國家發展計畫、部門發展政策與策略等。以前亞洲開發銀行的諮詢性技術援助多以贈款方式援助,後來以貸款方式提供的援助越來越多。
4.區域活動技術援助,用於重要問題的研究,開發培訓班,舉辦涉及整個區域發展的研討會等。這項援助多採用贈款方式來提供。技術援助項目由亞洲開發銀行董事會批准,如果金額不超過35萬美元,行長也有權批准,但須通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