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陘縣煤炭局是負責全縣鄉鎮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市場規劃、規範運行的縣政府職能部門。內設職能科室兩個:市場科和安監科。工作人員25人,其中幹部1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陘縣煤炭局
- 內設職能科室:市場科和安監科
-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市場規劃
- 工作人員:25人
職能介紹,部門,
職能介紹
井陘縣煤炭局是負責全縣鄉鎮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市場規劃、規範運行的縣政府職能部門。內設職能科室兩個:市場科和安監科。工作人員25人,其中幹部11人。執法範圍: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對煤炭經營企業的申請、設立、變更進行初審、監督、管理,對煤炭經營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規程》對煤礦企業申請、設立、進行初審,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部門
一、市場科
(一)、執法職責
1、貫徹《煤炭法》、國家發改委《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2、對煤炭經營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對申請辦理煤炭經營資格證書進行現場勘查、初審。
(二)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2、國家發改委《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三)、職權範圍
1、負責組織對煤炭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申請核發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單位進行考察、初審。
2、協助培訓從業人員。
3、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採取控制措施。
4、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四)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1、開展煤炭法制宣傳教育,實施組織執法檢查,嚴格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
2、遵守執法程式和各項工作制度。
3、保守行政管理相對人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4、使用行政執法規範用語,聽取相對人的陳述、申辯,告知聽證、複議、訴訟權利;實施處罰,應當告知當事人(相對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五)崗位責任
1、科長職責及許可權
(1)、負責本處執法職責的全面履行。
(2)、負責提出執法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查處違法行為,對違反煤炭、法規案件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核。
(4)、組織對煤炭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
(5)、組織對煤炭經營企業現場勘察、初審工作。
2、其它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
(1)對行政處罰案件提出處理意見,草擬各種執法文書,並負責送達。
(2)承辦煤炭經營資格證或申請受理和年檢工作。
(3)所辦案件相對人提出聽證,負責作聽證答辯和接受相對人質詢。
(4)受理違法行為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