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市財政局

井岡山市財政局

井岡山市財政局是井岡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井岡山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吉安市委和井岡山市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岡山財政局
  • 辦公地址:井岡山市新城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起草全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實施辦法和有關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二)參與制定全市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
(三)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市年度預算;組織全市和市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市本級年度決算草案和彙編全市年度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報告市本級決算。
(四)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市本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行使的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對採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職能。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做好全市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及交易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監督上繳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和國有資本經營收入;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的處置、出租、出借工作;審核和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審核政府金融合作項目貸款年度用款、還款計畫,審查項目工程概、預(結)算、決算;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信息登記。
(十一)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鄉財縣代管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所業務核算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上傳工作,監督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政府性債務,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務發行、預算管理和化債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的有關業務。
(十三)研究全市財稅發展戰略,監督全市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大案件。
(十四)擬訂全市財政科研工作計畫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能力建設的支持;負責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
(十六)依照國家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落實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管經費,加強環境保護投入,支持水、大氣、土壤污染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評審,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評審,政府投資項目變更工程預算評審,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採購預算(招標控制價)評審,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與管理。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井岡山市財政局內設11個股(室):辦公室(信息管理股)、預算股(條法稅政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綜合股(行政服務股)、經濟建設股(企業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績效評價監督股(會計股)、國庫股(資金運行監管股)、債務金融股、資產管理股。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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