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井岡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井岡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井岡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井岡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岡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井岡山市新城區紅軍大道南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市房地產業、住房制度、建築業發展等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地產業、城鄉建設、建築業發展、建築節能以及城市供水(不含茨坪城區供水)供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指導實施;參與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
(三)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全市《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商品房現售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市場指導價,並定期公布;參與紅星城區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鄉鎮國有土地使用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等各類建設行業企業資質及執(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審批、審核報批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和經紀機構的市場從業行為管理,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房地產市場機制。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工程建設活動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房地產、建築行業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推進綠色建築工作和綠色建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許可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等節能材料施工現場管理;負責建築材料、設備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的備案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防雷檢測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六)指導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促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指導綜合管理城市供水(不含茨坪鎮供水)燃氣等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供水(不含茨坪鎮供水)燃氣的安全生產。
(七)指導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重點鎮、小城鎮、特色小鎮);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智慧型化、建築節能、新型牆體節能革新等工作;監督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全市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活動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全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市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
(九)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依法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公開、公示。
(十)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負責全市的建設工程(含地下管線)檔案的收集與管理。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重要經濟防護建設;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戰時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
(十二)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建設、宣傳教育、人事勞動、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編制、股級及以下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安全保衛、保密、機關文書檔案、印章使用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建設、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考核獎懲、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工作和股級幹部的選拔、考察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城鄉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二)行政服務股。負責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其它事項的審批,負責本部門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本部門各類企業資質審批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審批流程、精減申報材料、壓縮辦理時限;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負責本部門的全市建設工程項目並聯審批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綜合預算;負責財政拔付的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和結算;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本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日常監管;負責監督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基建計畫以及技改項目的審核報批;負責管理財務檔案、資料;負責上級專項經費的申報和下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協調城建重點項目資金調度。
(四)城鄉建設股。研究擬定全市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標準和規範等;擬定全市城建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範鎮、特色小鎮建設;指導村鎮住房、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住房通用設計圖集的編制和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築工匠的從業資格管理;承擔編制紅星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擬定紅星城區城建項目近期和年度實施計畫,承擔組織檢查紅星城區城建重點項目建設推進計畫任務和執行情況,負責紅星城區城建重點項目建設年度目標督查檢查、考核評比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供水、供氣應急隊伍演練。
(五)建築業管理股。指導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建築業活動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準入、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負責建築企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擬定建設行業相關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指導全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審查;參與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本部門安全生產規劃;研究制定建築行業質量監督、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建築行業工程質量和本部門安全生產檢查評比;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鑑定工作;參與編制工程造價定額、房屋修繕定額及技術規章,推廣先進工藝;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行業防雷檢測工作;參與市政府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實施;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方案執行國家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使用的施工現場管理;負責全市裝配建築發展推進和管理工作;擬定引導、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六)房地產市場稽查股。指導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管理;負責商品房的銷售、預售管理和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建立和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和商品房現售備案管理;負責擬訂全市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市場指導價,並定期公布;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及二手房中介服務)備案和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負責開發企業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規範監察。
(七)物業管理股。指導和監督全市物業管理活動工作。負責擬訂物業管理的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參與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協調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
(八)人防綜合股。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重要經濟防護建設;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戰時組織指揮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長級幹部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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